山西信用担保协会
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信箱:db@sxguarantee.com
出版日期:每月25号
版权所有:山西担保
09
2005  
(总第  期)
 
期刊:   整合资源:培育汽车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品牌
期刊:   为信用担保项目经理预科班叫好
期刊:   山西省信用担保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研究
期刊:   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期刊:   浅谈委托担保基金运作及其会计核算
 整合资源:培育汽车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品牌      李志锋

九月八日,位于我市新晋祠路的万国汽贸园内锣鼓喧天、彩旗飘飘、礼炮齐鸣、人流涌动。“万国汽车消费信贷超市开业庆典暨汽车营销服务论坛”在这里隆重举行。
   在热烈、喜庆的开业剪彩仪式后,以“诚信、合作、共赢”为主题,贯穿“创造营销交流平台,丰富汽车文化内涵”的指导思想,与会的省城汽车专家、知名的汽车经销商、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部分银行代表,但保行业协会的有关领导就汽车营销服务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精彩的讲演和广泛的交流与研讨。
   “万国汽车消费信贷超市”启动运营后,将依托万国汽贸园功能完善、设施高档、环境优雅、服务快捷的良好经营平台,在汽车超市的全款销售、分期销售、消费信贷担保、低押登记、汽车装潢、上户服务等合程的汽车营销和服务中,凸现汽车消费信贷这一核心业务。以“一站式”全过程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汽车服务需求,培育忠诚的汽车消费客户群;逐步规范我市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以专业化的服务,树立诚信、专业、创新的汽车金融服务品牌。
   汽车新款的不断下线和频频除价,汽车卖场的不断开业和相继萧条,消费者购车欲望的不断高涨和等待观望,这些和谐而又矛盾的汽车业现象表明:汽车业的暴利时代已经结束,通过洗牌,步入规范的市场竞争既然开始。
   作为汽车产业的营销服务机构—山西万国车城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国车城),和汽车贷款担保业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担保公司—山西百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担保),在汽车业步入高速期时,和同业机构一样,都将面临较大的挑战,如何整合资源,实现强强联合,培育各自汽车产业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已成为走出汽车业调整低谷,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 汽车超市经营模式的挑战和希望
万国车城以万国汽车超市为载体,作为汽车连锁销售企业,采取了超市卖场的经营模式。
与一般汽车销售企业不同的是,它是万国汽贸园汽车服务业的窗口,其经营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万国汽贸园晴雨表。在一批有志于汽车业的经理人和员工的努力下,创造了万国车城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品种单一到多品牌代理的经营发展历程,并培育了万国上海大众4S店,为北方君威集团汽车产业板快的发展作出了应用的贡献。
   由于汽车行业和汽贸园的激烈竞争,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保护民族汽车产业的发展,对于汽车营销,国家逐步趋向支持4S专卖店的模式,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4S店被厂家推崇为最佳的汽车销售模式。汽车超市暂不认为是主流的汽车营销模式。同时,银行汽车贷款的紧缩,又使资金需求较大的汽车销售企业雪上加霜。万国汽车超市作为较大型的超市型卖场,面临4S店的模式的冲击,资金的制约和车源的紧缺,如何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争取品牌的代理,提供专业化服务,增强自身融资能力,重塑市场形象已迫在眉睫。
   就象商品零售业务的专卖店和超市同样并存一样,从汽车产业的长期发展来看,4S专卖店和超市的并存和互补是充分满足消费者购车需求,推动汽车业健康发展的营销服务模式,4S专卖店的单品牌服务与超市的多品牌经营将提高市场的渗透力,超市的多品牌服务将能够为各经销商提供营销交流平台,为客户提供多品牌选择和一站式服务的便利。超市的经营模式仍有生命力,关键在于超市与经销商、银行等机构的合作和自身的规范的服务。
二、 百信担保车贷业务的现状与优势
   百信担保作为北方君威控股的担保和汽车服务的企业,战略定位是成为我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投资担保公司。秉承“诚信、专业、创新”的核心理念,经过近两年多的规范化经营,百信凭借汽车消费信贷担保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核心业务,在汽车消费信贷担保和公积金住房担保业务方面走在了同行业的前列。百信是直客式消费信贷担保的唯一专业担保机构,公积金住房担保业务占到太原市场的50%以上。在风险的控制和业务规模上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然而,担保业作为我国的新兴行业,风险大收益小的商业模式还难有大的改变,担保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不断整合资源,提高担保和延伸业务的赢利能力,已成为担保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途径之一。作为汽车消费信贷担保的专业机构,百信通过开展汽车担保延伸业务,是克服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收费偏低,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的必要策略。托管万国车城能够将百信担保业务与汽车营销的资源进行整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汽车消费信贷和相关服务。增强超市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打造山西汽车行业消费信贷及担保的品牌企业。
三、 整合目标:汽车金融服务提供商
   汽车金融服务是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汽车产业重要的利润来源。在汽车服务产业中,汽车金融服务应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外的大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已经在中国汽车金融服务市场拓土。然而,中国市场的复杂性和文化的差异,并不是几个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就能够占据足够的市场,本土的汽车金融公司仍会有一席之地,现有的汽车分期公司和担保公司就可能是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雏形或重要组成部分。
  百信担保万国车城的整合目标定位于汽车金融服务提供商。在山西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已经经历不规范的创伤,部分银行陷于汽车消费信贷不良的困境,部分经销商不敢、不愿或不能进入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而市场的真正需求又不能充分满足的条件下,百信担保万国车城联手立起“汽车消费信贷专业超市”的大旗,目的在于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规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汽车超市的全款销售、分期销售、消费信贷担保、抵押登记、汽车装潢、上户服务等全程的汽车营销和服务中,凸现汽车消费信贷这一核心业务。以“一站式”全过程的服务,最大满足客户的汽车服务需求,培育忠诚的汽车消费客户群;以专业化的服务,树立“诚信、专业、创新”的汽车服务品牌。通过专业化的服务和整合汽车金融资源的能力,逐步将百信和车城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汽车金融服务提供商。
  整合和打造汽车金融服务品牌的道路艰辛而漫长,我们从现在开始,从每一个工作细节开始,向着战略目标努力,中国的汽车业仍属成长期,我们的汽车消费信贷事业充满希望,我们愿与各位合作伙伴一道,共同迎接汽车业的辉煌未来!(作者为山西百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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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信用担保项目经理预科班叫好      木 子

业内人士都知道,信用担保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件新生事物。高风险,表明了其服务对象的信用不确定性,其业务运营的投入与收益的极不对称性等等;新生事物,表明了其展业环境的不完善性和社会认可的渐进性。信用担保在如此复杂多变的氛围中,既光芒照射人间又不落的蜡烛“泪始干”的地步,必须以人为本——拥有大批高素质、复合型的业务人才。
勿需回避,我国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这不是指人才培养的数量而是指人才培养的方向与质量。金融学专业教学对信用担保知识“蜻蜓点水”,法律专业教学对《担保法》甚少触及;会计学专业毕业生不会作财务报表,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不会项目融资,而且初涉社会、眼高手低;无怪乎高校毕业生难就业,信用担保机构难找到合适人才。不得已,目前行业大多机构只能从社会上招聘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据抽样调查,某省担保行业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担保从业人员占到从业人员总数的63%。虽然各机构越来越重视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但为立竿见影,同业内互挖墙角的现象不断出现。
如何解决高校毕业生难就业和担保机构难招聘的矛盾?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还没有或很少设置信用管理及其相近专业的情况下,山西省中小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孵化任务的过程中,依托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的行业组织力量,与山西财经大学合作举办了“中小企业融资与信用担保复合型人才强化辅导班”,走出了一条行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专业适应性人才的新路。从信用担保机构孵化角度看,这实在是一个信用担保项目经理预科班,或是中国式的“汉堡包大学”!
预科班在教学原则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实务操作教学为主;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以择优吸纳就业为主。在教学方式上,以主修或选修完财会、金融、法律和工商企业管理以及计算机等相关两门以上专业、有志于从事富有挑战性、综合性特点的信用担保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为教学对象;教学内容上,以行业设计的项目考察、风险评审和反担保设置、文本签署以及事中监控、事后代偿追偿等规范流程为基本内容,以行业实际工作者为主要师资力量,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形式;以行业机构为教学实习基地,在实践中强化知识与技能训练。
这一教学模式主要有如下优点:第一,借助了高校理论教学优势,完成了信用担保各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的系统教学任务,为信用担保的各专业知识拾遗补缺和复合奠定了一定基础;第二,强化复合教学的主动权掌握在行业实际用人一方,突出了各相关专业知识的相通性、综合性和实用性,使技能培训与实际应用离得如此相近,为学员初步胜任信用担保岗位和行业机构寻觅人才都缩短了时间、节约了成本;第三,培训、实习结束后经行业组织考核(试),发给其相应的学习证明,供需双方直接接触进行就业洽谈,也可以由联合办学双方组织洽谈,以进一步促进解决就业难和招聘难的“瓶颈”问题;第四,信用担保强化复合培训的前景广阔,其人才广泛适应于除担保行业机构外的政府和银行、资信评级以及广大中小企业。正是基于这些特点和探讨,原本只确定30人的教学规模,结果却被近百人的热情所远远突破。
笔者疑惑,如果将来有中小企业融资学院的话,这是否是对它的一种有益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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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信用担保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研究      规划编制课题组

2005年是承接“十五”和规划“十一五”的关键之年。到目前为止,全省规划纲要和各专业规划都已有初步蓝本。为了规范发展全省信用担保业,保持我省信用担保业持续、健康、稳健发展,不断满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根据《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有关政策精神,我们对我省担保业未来五年的发展做了以下初步研究。


一、“十五”期间我省担保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 担保体系初步形成。
机构总量连年翻番增长。1999年,我省第一家担保机构—翼城县担保机构诞生,2005年8月全省担保机构总数达183户。
“一体两翼三层”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逐步完善。经过5年发展,我省担保业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两翼”,以省市县担保机构为“三层”的体系构架。同时,逐步建立了机构间联保、共保合作关系,探索了省级担保机构与市、县级担保机构间的再担保模式,为形成全省再担保体系做出了有益探索。
(二) 经济与社会效益持续增长,品种不断丰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我省担保业务品种以融资担保为主,买卖履约、投资履约、工程履约、企业财产诉讼保全、商业票据贴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节能减排等多个担保品种共同开展、交叉进行。信用担保业务涉及我省煤炭、冶金、机械、电子、化工、制药轻工、建材、纺织、食品、农业、流通、餐饮和医疗、文化、教育等20多个行业。5年来,我省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各类的担保机构,累计为5000多户次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提供60多亿的信用担保额度,经测算,各类受保企业在担保期内,共可新增产值或销售收入95亿元,新增利税近10亿元,新增就业再就业岗位12万个。担保代偿不超过担保总额的5%,担保损失不超过担保总额的1%。
(三) 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2000年10月,全国首家担保行业协会——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成立。在协会的积极组织下,协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短期培训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办法,5年来全行业共累计开展了担保业务、会计处理、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担保信息化等内容的50多批次的人员孵化和培训提高活动,使行业受训人数达到1000人次。同时,组织业内骨干业务和管理人员,分赴国内知名担保机构考察学习,参加全国行业培训和交流会议,并与山西财经大学等高校建立了人员培训和输入机制,使全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四) 制度不断完善,自律基础逐渐夯实。
协会筹备期间,联合较早成立运做的机构发出了恪守诚信美德、自律文明经营的《倡议书》,联合签署了《山西专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确立了“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展业思想和“十不担”原则,以及对不守信用客户的同业制裁制度,使之成为我省地方担保行业的自律合约,从制度上约束行业机构的经营行为。随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约束,促进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行业内率先引进专业资信评级机构,建立了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使用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我省担保业信用水平的提升。
(五) 行业作用不断发挥,影响不断扩大。
5年来,山西信用担保业重点围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问题,发挥了政府投资的“放大器”、银行信贷的“减压器”、企业信用的“孵化器”和经济加速发展的“启动器”作用,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总行有关领导也多次调研山西担保体系建设,并就山西的体系建设、小额担保贷款、资信评级工作做法向全国推广。我省被列为了全国三个信用担保机构孵化基地之一、四个与开发银行合作振兴老工业基地试点省之一、五个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之一。全国近30个省市区政府部门与担保同业机构先后到我省考察和交流。协会2003年被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表彰为“省直社会团体先进单位”,2004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称号。2005年,省财政厅对我省16户先进担保机构进行了表彰,省中小局对12个机构和个别参与信用服务体系建立试点的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但是,由于担保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明显的规律可以遵循,在快速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机构分布层次方面,县级担保机构只有14家,仅占全部担保机构总数的6%左右,与《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要求有条件的县都要建立担保机构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现有担保机构主要集中在太原、临汾、长治、阳泉等地,地区结构失衡;担保机构主业不突出,运做的规范性有待加强;至今全省仍没有担保机构的管理办法,地方法规急需建立。等等。


二、我省担保业面临的形势
“十五”以来,伴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专业信用担保业迅速壮大。尤其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以后,建立专门的担保机构以帮助中小企业增强融资能力,成为各级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举措,成为社会资本新的投资热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已有各级各类担保机构近5000余家,除了现有的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要业务的信贷担保公司外,各种各样的担保公司相继出现,如汽车租赁担保、融资租赁担保、信用卡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可以说,我国担保业已经走过了一个从萌发到快速发展的阶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的有关规范和发展担保业的文件精神,我国担保业面临的主要任务将从发展转向规范。我省担保业发展与全国同步,预计未来五年行业发展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区域业务竞争、利益竞争、人才争夺将更趋激烈,机构的并购整合将成为主流;二是担保业务操作的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快捷服务和品种创新将成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三是业务合作、再担保将成为机构风险分散的主要方式。


三、“十一五”期间我省担保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为目的,实施担保业“创新、发展、规范”战略,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建立健全“一体两翼三层”担保体系,形成以省级担保机构为龙头、市级担保机构为中坚、县级担保机构为基础的担保网络。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形成业务运做的基本模式,打造银保企合作的良好态势,掌握风险防范的主要手段,建立复合型人才队伍,推进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增长、财政收入提高、就业不断扩大、科技逐步提高,为建立担保机构与全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二) 发展目标
机构总量适度,担保体系健全。在现有机构总数内,淘汰30家左右业务停滞、违法操作的担保机构,到2010年,全行业机构总数发展到200家左右。其中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60家,除已有的省级和市级担保机构外,一半以上的县建立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体系继续向基层、向中小企业集中、向经济活跃的地区伸展。
资本金规模壮大,业务健康发展。到2010年,全行业注册资本金总数接近60亿元,单个机构平均注册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担保资本金放大倍数达不低于3倍,据此预测,届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仍只占三分之一,那么“十一五”期间行业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额也应突破300亿元。
人员素质提高,结构显著改善。到2010年,全行业从业人员总数达到20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到总数的90%以上,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比例达到10%。
业务品种齐全,发展优势突出。到2010年,担保业务品种达到50个,其中适用范围广、运做熟练、具有明显优势品种达到20个,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业务品种达到5个左右。
(三) 主要任务
加强信用担保项目与经济结构调整和双新基地建设重点项目的结合。探索县级担保机构出资组建方式、运做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行业统计、具体项目的在线申报。研究统一业务模块、风险预警系统、远程项目跟踪监测体系等信息化的关键性、共性技术。搭建行业人才培训与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业务文本与模块资源共享平台、会员自律管理与维权平台。促进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建立与合作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体系。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四、“十一五”我省担保业发展的主要领域
(一) 在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双新基地建设方面实现突破。以经济结构调整
为主线,以省政府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所支持的七大产业中的科技型、劳动力密集型中小企业为担保扶持领域,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煤炭、电力、中医药、环境保护、绿色食品、公共卫生10种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方面实现担保品种、担保方式的突破,不断扩大行业覆盖面。
(二) 在强化担保机构合作和有效防范风险方面实现突破。以有效识别、化
解担保风险为目的,不断强化行业机构间的业务合作。在继续强化现有共保、分保基础上,在业务合作的统一流程、标准,实施模块化运作方面实现实在。建立省级再担保体系,在形成成熟的具有山西特色的再担保模式方面实现实在。
(三) 在建立健全县级机构和基本运做模式方面实现突破。以配合县域经济
建设为目标,抓住财政“省管县”试点充分利用县级财政信用资源和银行信贷资源,在占全省50%以上的县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探索和完善县级担保机构向省市机构“上划资金、委托运作”、三级担保机构“联合组建、共同扶持”、省市担保机构在县 “开设窗口、延伸业务”的多种运作模式方面实现突破。
(四) 在做强政策担保机构和培育行业龙头方面实现突破。坚持以政策性担
保机构为体系建设的主体的原则,重点在经济强县和中小企业发达县市独立或联合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强化各级财政对政府出资历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扶持力度,在完善资本金扩充机制方面实现突破。重点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中选择和培育区域化机构龙头,扶持壮大省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3亿元,各市分别确立1个龙头担保机构。龙头担保机构先进入国家试点,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在创新担保业务品种和优势资源共享方面实现突破。以品种创新带动
担保服务创新,联合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资源环境、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10个融资、覆约担保新品种,推动全行业基础担保资源的共享,搭建全行业展业环境(信用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需求信息)平台、业务运作平台、风险防范平台等3个担保基础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行业自律服务体系、队伍建设体系等2个担保行业支撑体系。



五、主要政策保障措施
(一) 建立担保业的地方管理法规。由财政、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为主体,行业协会配合起草《山西省信用担保业管理办法》,形成地方法规,就行业准入、监督管理、业务运作、从业人员资格等加以规范。授予行业协会一定的管理权限。
(二) 完善资本金的扩充与风险补偿机制。集中现有财政各专项直接用于支
持企业的基金,整合各归口单位管理的调产资金,统筹现有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形成三方资金合力,切块形成担保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的扩充与风险补偿。确保各级财政扶持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扩充幅度不低于一般财政预算的增长幅度。对于达到一定累计担保额度的民营担保机构,给予相应比例的支持,引导其出资人配套出资形成资本金的扩充与风险补偿机制。
(三) 改善担保展业的信用环境。联合财政、人民银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引进专业资信评级与信用信息使用机制。利用人民银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担保行业协会现有企业与法人代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条件向专业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开放。
(四)优化担保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积极利用多种途径,争取各法定部门为担保抵质物开展法定登记工作,“十一五”初彻底在全省范围内解决担保机构法定登记难问题,有效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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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李晋敏

自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即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以来,以政府出资设立的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迅速在全国各地有组织的建立起来。经过6年的发展和完善,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到4000家,担保从业人员达到17000人(实际从业人员可能超过2万人)。在“推动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业务的发展”的政策鼓励和利益驱动下,一些省市非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特别是商业性担保机构更是迅猛发展,机构数量达到或超过所有担保机构总和的80%。于是,就有学者认为“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难以共存”,提出“商业性担保机构更适合充当担保行业的‘主体’”,应“建立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体系”的观点(暂称其为“商业担保主体论”);也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人员根据开发银行短暂涉及担保领域的实践,提出所谓的“三步骤”(即财政保底软贷款——社会资金介入担保机构——股权置换直至财政资金退出)方案(暂称其为“开行推动商业化论”);更有个别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高级领导干部认为,“不存在政策性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依据什么政策开展担保业务”?难怪一些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机构负责人以比较滑稽的口吻说,“我们不谈政策性或是商业性,只说是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构”。一时间,似乎国家构建的以政府出资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有不合时宜、需要改弦更张之势。本文试就政策性担保体系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与以上各种观点进行商榷。
一、涉及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的几个基本问题
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问题,包括政策性信用担保、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基本功能以及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及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等等。关于这些问题,本人已在《山西担保》2005年第8期以“政策性信用担保的理念与实践”为题有过论述,这里只想摘要强调。
    (一)政策性信用担保,是以贯彻国家政策意图为直接目的,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通过信用担保的特有中介功能调节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担保行为。这一初浅定义,超出了一般性的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概念,突出强调担保介入的动机与行为。它强调,一是“以贯彻国家政策意图为直接目的”,把包括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社会稳定政策等作为政策性担保项目选择的前提条件,要求政策性担保必须以实现政府政策意图为担保介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不是首先追逐和实现营利。如果出发点不对,实现了再多的营利也不符合国家政策性要求;二是以“特有中介功能”(即发挥其杠杆功能,“四两拨千斤”的以引导效应和乘数效应放大或缩小)实施对中小企业的间接调控,对国家重点发展、一般鼓励的产业、产品和技术予以积极扶持,而对国家限制和淘汰的产业、产品与技术坚决不予介入和支持。两者的关系是指导思想与实际行动的一致关系,指导思想的正确与否,导致实际行动和产生效果的政策落实与否。
(二)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全资设立或控股设立、以贯彻国家政策意图为价值追求目标,采取“政策性资金、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原则,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主业的专业化担保机构。这一定义明显优于现有法规政策中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等概念,不是从表面上总括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审批(商业性担保也应有准入门槛)、政府出资设立(出资而不控股难把运作方向)、规范名称(现多数政策性担保机构没有标准化名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担保品种日益多样化)等等特征,而是从政府控制力、担保直接动机、业务运作手段、主要业务定位等等本质特征概括其内含与外延。它包括:一是强调政府全资或控股设立担保机构,体现政府为弥补市场配置资金和信用资源对中小企业群体存在不公平竞争(强位弱势)的缺陷和不足的意图。政府参股但不控股的担保机构,严格讲不能算作政策性担保机构,因为它不能对其它股份形成控制力,不可能使其担保机构有力、有效地贯彻国家政策意图;国有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设立的担保机构(不含政府委托资产经营公司持股的担保机构),也不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因为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讲究以最少投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而不是首先为了贯彻国家政策意图;二是强调以贯彻国家政策意图为价值追求目标,这是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核心定位。我们不反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营利,因为资(本)金保值增值也是对它的一个基本要求或应努力达到的目标之一,否则政策性担保机构可能放松风险管理尺度或出现道德腐败等行为。但当营利与国家政策意图形成差异或矛盾时,政策性担保机构无疑应首先选择贯彻国家政策意图;三是强调采取“政策性资金、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原则,即一改过去政府直接向企业投融资的传统方式,而由政府设立的担保中介服务机构运作政府为贯彻国家政策意图的特设资金,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担保业务,承担有限责任与风险,并运用市场化手段进行代偿追偿,以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与流动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市场化不完全等于商业化。市场化运作是指政策性担保业务运作的一种手段,如政策性资金通过担保中介间接选项扶持、承保企业有偿使用国家信用资源、担保机构对逾期项目代偿追偿等等,都明显区别于政府的直接投融资方式,但这样的市场化运作并不是商业性,商业化的突出标志是以追逐利润为直接目的;四是强调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为主业,即政策性担保机构不应以大型企业或个人为服务对象,也不应以投资或变相投资为主业,而应围绕中小企业这个“强位弱势”群体的融资担保难问题体现政策性扶持,缓解他们的发展“瓶颈”问题。
(三)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基本功能,从担保的主要对象看,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稳定与发展的一支十分活跃的力量,国民经济的发展结构、发展速度、运行质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性工具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调节水平,这其中包括政策性信用担保这个新型工具;从担保的特殊手段看,政策性担保以贯彻国家政策意图为目的,可以通过担保手段系统配置社会资金、人才、技术等基础性资源,执行“有保有控”的调节政策;从担保运作的机制看,政策性担保具有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通过信贷机构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结构和总量与速度),具有财政政策的支持机制(通过担保体现财政预算、税收和转移支付手段的运用),具有产业政策协调机制(有选择地支持符合国家阶段性产业政策的企业,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型产业规模化),具有担保价格的制衡机制(抑制商业性担保对利润的过度追求);从担保的作用看,政策性信用担保可以起到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与宏观经济的调控目标即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结构优化、物价稳定、问题平衡、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是一致的。特别是在当前不仅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维问题,更对重树社会信用道德、降低交易成本、整顿市场秩序等有着现实意义。
二、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系统论认为,系统是一个由客观事物的要素、结构、功能相组成的,并每时每刻与外部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整体。一切系统事物和过程都有其内在的结构和层次,并形成运动发展着的系统核、系统链和系统环。任何系统事物和过程都遵循着整体优化、结构质变、层次转化和差异协同的规律发展,并同时把主体——实践——客体系统地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依据系统论观点,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就是一个由国家和各省、市、县多级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要素),遵循一定的结构(以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龙头、以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为骨干、以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形成相互间担保与再担保关系)、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在相应层次发挥其应有基本功能的整体。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以国家法规政策的公信力为系统核,以四级担保再担保为系统链,联合各级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其它相关组织形成系统环,在整体优化、结构质变、层次转化和差异协同中,把政策性担保机构(主体)——政策性担保业务(实践)——中小企业群体(客体)系统地、有机地联系起来(而且这个系统具有开放性,不排斥商业性担保机构自愿承担政策性担保责任),最大限量地与社会在信用制度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中小企业发展和就业再就业渠道拓宽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等方面进行物质、能量的互促互进、共同发展。因此,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就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包括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在内)的主体。
(一)政策性信用担保是政府公共财政的社会职责
中小企业是一个庞大的在全球各民族国家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端战略重要性的特殊企业群体,也是一个特征极其鲜明、地位异常显赫、而又被社会长期忽视有时甚至歧视的经济群体。这一群体占全球各国企业总数的97—99.7%,所吸纳的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比重达55-78%,所创造的GDP占各国GDP总量的50%以上,产品出口占各国出口总量的比重在40-60%左右。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资产质量差、抗风险能力弱、产品市场占有率低、交易不规范、信用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了其在与大企业的激烈竞争中处于劣势,这些都特别集中地反映在融资困难这一突出问题上,被称为“世界第二大难题”。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稳定整体和宏观方面看,中小企业是一个强位企业群体;从个体和微观角度看,中小企业又是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因而具有“强位弱势”的典型特征。政府不可能忽视这一特殊群体的存在,也不可能漠视市场失灵给这一特殊群体发展所带来的“瓶颈”问题,必然动用其公权对因市场失灵而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予以干预,其实这就是现代市场国家公共财政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是对经济稳定增长、优化资源配置、公平收入分配和国际收支平衡职能的综合发挥。无视社会共性、普遍性问题的政府,或者完全依靠商业化解决市场解决不了问题的政府,是一个失职的政府。
(二)国际社会把政策性担保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
上世纪特别是“二战”以来,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把政策性担保体系(或基金、或机构)纳入其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计划来安排,并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一是世界上已经有50%的国家通过设立政策性信用担保制度来解决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社会信贷资源配置不公的问题;二是普遍对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由政策性担保体系承担风险最大的融资担保业务,政府向其担保机构注入足够的担保资金,合作银行向专业担保机构捐资并交纳担保费,国家免除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全部税费,重点确立准公共信用担保资源平台地位。而对政策性担保以外的担保机构,则划定履约担保等低风险业务范围(其实这也是对社会商业性资本的一种保护);三是各国政府公共财政以不同的方式运作政策性担保业务,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和荷兰等国建立了中小企业公共融资系统,通过银行、信贷组织和信托机构实行政府资助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计划,国家按照严格的条件提供信用担保支持(仅美国小型企业管理局就管理着政府的三个担保贷款计划,共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12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00亿元)。德国、奥地利、丹麦等国实行的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互助银行贷款方式;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等国实行的是由地方政府补贴或“反担保”(包括欧盟、本国政府或欧洲投资基金担保)的互保协会担保贷款;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都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预算和中小企业法规政策强有力支持的信用担保再担保贷款;四是实行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普惠制”,强调政策性信用担保对中小企业受保户数的做多做实,而不是中小企业受保个户的做大做强。如日本信用保证协会2004年共担保138万笔贷款,覆盖了全国40%的中小企业。韩国信用担保基金2004年在保余额188亿美元,支持27.1万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覆盖率为13.5%。中国台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2004年提供了26.5万笔担保业务,支持了12.6万户中小企业,比2003年增长受保户数54%;五是各国政府推动信用担保均依法行事,严密做好信用担保的制度安排,通过立法明确信用担保机构与政府、银行、中小企业等的相关关系,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来源、构成、放大倍数、与银行分担的风险比例以及风险补偿的额度、担保介入的中小企业资格等,为信用担保确定了优良的展业秩序。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也都陆续发现了一些问题并不断进行反思和改革,但都是从担保的技术手段方面创新,其政策性质并不会因此而改变。这些经验和教训是经过了大量的实践积累出来的,对于我国在新世纪内高起点、新形象的政策性担保运作是一笔极具参考价值的宝贵财富,能够避免我们为探索市场经济规律而付出不必要的政治与经济代价。
(三)政策性信用担保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架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
我国之所以选择以政策性信用担保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架,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第一,我国正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对各种资源特别是对资金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正不断深入的体现出来。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市场竞争失灵的规律性、世界性问题,而不是中国所特有的现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市场主体地位的进一步确立,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还会进一步显现出来——政府直接干预金融的力度不断减弱,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生机与活力不断涌现,其融资需求量也将源源不断的提出。公共财政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支持的实现形式,解决中小企业群体的发展“瓶颈”问题,必须进一步强化而不是减弱公共财政对市场竞争缺陷的弥补功能。必须坚持政策性资金的引导和主体推动作用,不应该把本属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事务交由社会民间游资承担;第二,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容易导致社会经济的不协调、不平衡甚至出现过于膨胀和“泡沫”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及时和不断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整。中性、稳健的财政政策,要求“有保有控”的发展经济。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宏观调控的主要对象。经济的复苏发展容易,但资源的调控整合艰难。在政府转换工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直接干预市场力度趋于减弱的情况下,政策性经济工具的调控功能就应有组织地、及时有效地发挥,我们不能指望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机构承担这一重任;第三,在我国,中小企业是一支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质量高低具有影响力的庞大群体,中小企业的发展涉及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推广、财政收入增长、就业再就业渠道拓宽和和谐社会科学构建等多方面的非营利性社会问题,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综合运用国家政策进行辅导服务,促进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社会性资源系统向中小企业配置,对国家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推动作用,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其价值追求目标,这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目标利润追求大相径庭。
三、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00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信用担保特别是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把目前已经建立的省、市政策性担保体系继续向县级区域延伸,无疑给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出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因此,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应以县为重点。
受基层政府的思想意识、财力支持、人力资源、金融氛围、信用环境等等所限,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建立与完善有一定的困难。从现有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看,主要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对信用担保尤其是政策性信用担保的概念、性质、地位和作用等基本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因而推动地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力度不够;二是受主要党政领导的思想意识影响和地方财力所限,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规模不大,信用担保所需要的基本保证能力不足;三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一些担保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县级四大班子领导或部门领导兼任,担保机构独立、客观、科学开展业务工作的活力不强,风险管理的压力不大;四是县级区域金融机构多为了大银行的分支机构(有的经济贫困县国有商业银行已撤离),无自主放贷权力,不实行风险分担,银保合作难度大,而地方城市或农村信用(联)社又信贷实力不强,信贷利率很高;五是县级担保机构高素质人才缺乏,法规政策意识薄弱,现代化办公技能不高;六是县域中小企业发展不具规模,管理粗放,信用意识差。
县级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与完善,既要按照信用担保的规范规则要求搭建,也要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机构组建上,不能一刀切的要求所有县级政府都独立组建担保机构。财力允许、领导意识高、担保需求量大的经济强县,可以独立组建担保机构(适量吸收社会资金)。反之,可以通过向上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入股、或设立上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当地的业务代理点等多种联合方式建立;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应赋予担保机构一定的人力资源和业务开展的自主选择权;在银保合作上,发挥县级政府的协调职责,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紧密合作,或通过设立委托担保资金、筛选推荐项目、协助监控追偿等方式,积极利用省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引进非当地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源;在风险控制上,密切与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业务关系,多方收集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得到法定登记机关对担保抵质押物的登记配合,必要时可取得政法部门对追偿工作的支持;在体系建设上,主动与省市担保行业组织联系,取得其在政策信息、人才培养、业务指导、协调维权等方面的支持,把自身主动融于地方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之中。省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县级担保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应发挥其龙头与骨干作用进行积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在智力支持的同时,重点帮其积极探索和规范运营,并以再担保方式提供应有的服务,以形成紧密的政策性担保体系,更加有力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意图。同时,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性担保机构不是水火不相融的关系,而是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政策性担保体系应发挥其主体带动作用,加强与商业性担保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有必要时根据市场化原则让利于商业性担保机构,以增强担保体系的凝聚力和担保合力,更好地体现国家政策意图。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于中小企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应树立和谐担保的思想意识,从公共财政职能建立社会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性高度,来认识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为主体的问题,抓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担保体系建设中重点抓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在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中重点抓县级担保体系建设;在扶持政策上,应根据政策性担保机构所承担的特殊社会职能及高风险、低收益的担保业务运作特点,破除部门观念,系统整合政策资源(资本金扩充、风险补偿、税收免除、银保风险分担及法定登记、体系建设等),集中向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体系倾斜;在担保监管上,为保证公共服务的高效率应通过制定政策性信用担保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以政府动态评议为主导,机构自我规范、行业自律发展、社会评级揭示、媒体监督配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督管理格局,形成微观、中观和宏观相联系的促进发展网络体系。
四、坚持正确定位,促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健康发展
不同的体系模式,会产生不同的实践效果。以政策性信用担保为主体、以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推动中小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以个别地域商业化担保机构发展数量和活跃程度而推导出的“商业担保主体论”,既不符合国际社会公共财政介入担保的背景与初衷,也不符合我国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正象我们不能以某地私立学校数量多且教育质量高,就推导出教育应该商业化或应以私立学校为主体的教育体制一样,忽视社会对准公共信用资源平台的需要。至于认为“政策性担保机构较多的城市,商业性担保机构几乎无法生存”,正是说明政策性担保机构对过高担保收费发挥了抑制作用,证明了准公共信用资源平台存在的必要性;“开行推动商业化论”则既夸大了开行开发性资金资源的功能,也同样有忽视社会对准公共信用资源平台需要之嫌。前几年,广东财政性资金淡出担保领域的结果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其实,只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公平的缺陷还存在,只要整个中小企业群体“强位弱势”的特点还存在,负责任的政府公共财政就不应该退出担保领域。对于个别主管领导不知道还存在政策性担保业务和机构,我已无需辩驳,只希望领导先生能多一些学习;同时,也针对一部分对政策性担保难以启齿的机构负责人,我想说一句话:“大胆承认自身的政策性担保性质吧,光荣!”
值得一提的是,在近期召开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和“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与风险管理体系改革暨再担保体系规划与发展研讨会”上,亚行国际中小企业融资及信用担保专家伊恩·戴维斯、韩国信用担保基金国际业务部副部长郭圣哲等,都极力称赞中国建立以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向商业化过渡的倾向表示“不可理解”。也好在我们还有一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能在大会上理直气壮的理论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必要性,否则,我真该怀疑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方向的正确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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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委托担保基金运作及其会计核算      智计文

担保机构接受政府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将具有特定担保内容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开展担保,是较为普遍的一种担保运作方式。近年来政府专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设立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委托具有一定资格的担保机构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担保运作就是一例。目前,有关担保机构受托运作的担保基金,有不同的性质和运作方式,对担保机构资信有不同性质的影响,也带来了会计核算的复杂性,而担保机构乃至金融机构对此的认识也有较大差别,有必要进行探讨。
一、委托担保基金的类型及性质
(一)封闭运行的基金。委托人指定有专门用途并独立承担风险的担保基金,既不属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负债。担保机构实际上充当了基金管理人的角色,基金应单独作为会计主体,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与担保机构自身业务严格区分。如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就是政府专门为开展下岗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而设立的基金,有关文件要求封闭运行,单独核算。此类基金单独作为会计主体的意义,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出现风险以后由担保机构承担风险还是由基金本身承担风险的界线上。显然,如果将担保机构和基金混为一谈,将无法分清承担风险的主体。
(二)负债性质的基金。委托人未指定专门用途,只是为增加担保机构实力或为基金增值,以借款形式提供担保机构运作,并明确一定使用条件(如利息或占用费等),但不以基金承担担保风险。此类基金应列作企业负债,在会计核算上,与其他负债(如长期借款)相同。
(三)所有者权益性质的基金。为扩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基金(实体)作为投资主体,投入担保机构,参与利润分配。在会计上应作为所有者权益反映,与其他情况的所有者权益核算一致,也不是我们研究会计核算问题的重点。
二、不同性质的基金对担保机构资信的影响
不同性质的基金从资产负债角度对担保企业的资信程度有不同的影响。
(一)上述封闭运行性质的基金,由于其单独运行,不属于担保机构的资产,不影响担保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对担保机构资信没有直接影响,只是间接影响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受托运作担保基金开展担保业务,可扩大担保领域,增加担保业务收入。
(二)负债性质的基金,虽然增加了担保企业的资产(一般会增加货币形态的资产),但同时也提高了担保机构的负债率,从相对指标考核,会降低担保企业的资信,当然在运作不出现亏损的情况下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的绝对额。从资产总量和结构可能有利于和银行的合作。
有必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对担保机构通过向银行借款等负债形式筹资应如何看待。笔者认为,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从严格意义上讲,不能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特别应注意的是,以这种资金为基数放大担保以后,一旦所筹集的资金到期退出担保机构,必然使担保机构的担保倍数增加,风险加大,或被贷款银行以留存相应的保证金为由拒绝撤出。同时此种筹资的成本一般是政策性担保机构无法承担的。这一问题担保机构和银行都应从各自角度引起注意。
目前应探讨银行以资本注入方式支持担保机构,以解决负债筹资的缺憾。
当然,担保机构资信度的标志应该不只是一个负债率,应综合考虑。
(三)所有者权益性质的基金,在增加了担保企业的资产的同时,也增加了担保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降低了担保机构的负债率,无论从相对指标和绝对指标考核,都会提高担保企业的资信。
三、委托担保基金的会计核算
基于以上分析,这里重点讨论封闭运行的担保基金的核算问题。
(一)关于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核算范围的界定。
如前所述,此种性质的基金核算的基本原则,是将受托担保企业和担保基金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那么,合理界定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的核算范围就成为会计核算的关键。
以基金为会计主体,基金担保发生风险由担保基金赔付和补偿,而不是担保机构赔付和补偿,相应地基金运作的担保费收入、利息收入属于基金的损益范畴,而不是担保机构的损益范畴。担保机构为管理运作基金发生的支出,应作为担保机构的费用,不作为基金费用范畴。那么,担保机构管理担保基金,承做担保业务应获取哪些收入?这些收入和担保基金运作业绩建立何种关系?笔者认为,主要应有管理费(或代理费)和评审费两项收入,其中评审费为担保评审项目申请额的一定比例,由申请人支付;管理费为担保额或担保收费(或两项综合)的一定比例,由基金支付。管理费也就是担保基金主要业务费用。此外,担保基金应建立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代偿准备金。
为什么将担保费收入作为基金收入而不作为担保机构的收入?笔者认为,担保费和管理费是两项不同性质的收入,担保费是基金承担风险的收入,应该与其承担的风险成本相对应,是抵偿风险的主要来源,没有这种来源,担保基金将成为无源之水。而管理费收入是与担保机构经营成本相对应的收入,至于在政策性条件下担保机构运作担保基金的亏损(运作成本大于收入),可由基金或政府给予补偿。
(二)主要会计科目:
1、资产类
与普通担保企业资产基本相同。特点是反映应收基金利息等内容(科目说明略)。
2、负债类
与普通担保企业负债基本相同。特点是反映应付基金管理费、应付担保评审费、基金赔偿准备金等内容(科目说明略)。
3、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担保基金、基金公积、本年利润等科目(说明略)。
4、损益类
基金担保收入、基金利息收入、基金投资收益、管理费支出、基金担保赔偿支出、提存基金赔偿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代偿损失准备金、提存代偿损失准备金等(说明略)。
(三)主要账务处理
担保机构收到受托运作的担保基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担保基金”科目。担保基金项下的担保项目收到担保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基金担保费”等科目,贷记“基金担保收入”科目。收到基金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基金利息收入”科目。支付担保机构管理费,借记“管理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管理费”科目。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借记“担保赔偿准备支出”科目,贷记“担保赔偿准备”科目。担保代偿损失确认,借记“担保赔偿准备”、“担保赔偿支出”(准备金不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担保赔偿支出”等科目。
期末结转收益,借记“基金担保收入”、 “基金利息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成本,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支出”、“担保赔偿准备支出”、“担保赔偿支出”、等科目。
结转准备金,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代偿损失准备金”等科目;借记“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代偿损失准备金”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由于政策性基金目的不是盈利,即使实现盈利也应增加基金或风险金,所以年末利润应全额转入实收基金或风险准备金;如为商业性基金,将利润进行分配(会计处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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