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担保风险不仅可能吞噬机构利润,甚至威胁到资本金的安全,最终形成金融风险。而且对于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其风险又牵扯到财政风险。因此,担保行业的政府管理部门、担保机构的出资人为了防范风险,就需要对担保活动的绩效与风险进行考核与评价。对于担保机构经营者来说,也需要及时、科学、准确地了解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程度、测度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担保能力。因此,根据担保业务的特性设定相应的业务评价和风险监控指标,通过计算相关的指标来评价分析担保机构的整体业绩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既是政府监管部门和投资人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和业绩评价的基础,同时又是担保机构对自身进行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社会效益指标
担保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担保机构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可以起到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科技进步、扩大出口规模、涵养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目的。社会效益指标不仅体现其存在的社会价值,而且还是政府对其全面考核、择优支持的重要依据。考察社会效益主要可参考以下指标:
1.担保融资贡献率
担保融资贡献率是通过担保机构担保使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额与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全部贷款额度的比率。它反映了担保机构利用担保资金撬动银行贷款的程度,比率数额越大,说明担保对信贷资金的引导程度越大。
担保融资贡献率=承保率/申保率×100%
其中承保率是指担保机构担保额与同期中小企业申请担保额的比率,申保率是指中小企业申请担保额与同期资金需求额的比率。
2.担保杠杆系数
担保杠杆系数是指区域或单个担保机构通过担保撬动信贷资金的能力。
考察区域性全部担保机构可以用如下公式:
区域担保杠杆系数=中小企业获得的担保贷款额/中小企业全部贷款额
考察单个担保机构可以用如下公式:
单个担保杠杆系数=中小企业获得的担保贷款额/中小企业申请担保额
3.担保放大倍数
担保放大倍数是担保余额与承担担保风险的担保资本的比率。担保放大比率可以用来衡量担保机构的业务规模化程度, 还可以用以考察担保资本实际发挥作用的大小,也说明银行与担保业合作程度。
担保放大倍数=担保余额/承担担保风险的担保资本
4.担保增加就业量
担保增加就业量即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扶持因扩大规模而增加的就业人数,它见解反映了担保解决社会富裕劳动人口的程度。
担保增加就业量=累计担保额/ 中小企业每增加一名职工所需要的投资额
根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每增加一名职工需要8万元投资。
5.受保科技企业比例
受保科技企业比例即中小科技企业担保额与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额之比。它从资金层面反映了担保机构对区域科技企业的支持程度。
受保科技企业比例=全部中小科技企业担保额/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额
6.担保增加利(税)量
担保增加利(税)量即中小企业因担保扶持而增加的利润和税收的总量,它间接反映了担保对社会的贡献。
担保增加利(税)量=累计担保额×资金周转次数×社会平均利润率(企业税收平均负担率)
另外,还有由于担保的作用,使中小企业在进出口创汇及税收、节约公共支出或财政补贴的数量。
(二)经济效益指标
担保同时又是经济实体,在经营活动中追求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国家规定在创建初期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也就是说,追求经济效益,是担保机构得以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
担保机构应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政策性、商业性等不同性质的担保机构虽各有侧重,但应两者兼顾。
衡量担保机构经济效益可以从收入、损失、成本、利润四个方面进行,主要指标有:
1.担保业务收入增长率
担保业务收入增长率即报告期内担保机构业务收入增长额与基期担保业务收入的比率。
担保业务收入增长率=(报告期担保业务收入-基期担保业务收入)/基期担保业务收入
同理,衡量担保业务收入增长率还可以从职工人均水平方面来考察:
人均担保业务收入=年度担保业务收入/同期平均职工人数
2.担保业务贡献率
担保业务贡献率即担保业务成本比重与担保业务收入比重的比率,它反映了担保业务对担保机构整体经济效益的贡献水平。
担保业务贡献率=担保业务成本比重/担保业务收入比重×100%
其中担保业务成本比重是同期担保业务直接成本与担保机构总成本的比率,担保业务收入比重是同期担保业务收入与担保机构总收入的比率。
3.担保赔付率
担保赔付率即已经发生的担保损失与担保业务收入的比率。已经发生的损失是担保项目经过代偿、追偿后剩余的损失部分,且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已经核销。这个指标用以反映同期担保业务的盈亏状况,在不考虑经济成本、代偿以及追偿的资金成本的前提下,其盈亏临界值为1。小于1时,说明担保业务是赢利的;大于1时,说明担保业务是亏损的。该指标可以按照需要计算年度或累计担保业务赔付率水平。
担保赔付率=(同期)担保赔付额/(同期)担保业务收入×100%
4.利润率
利润率即担保机构年度利润总额与同期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率。它反映了担保机构的总体经营和管理水平。
利润率=年度利润总额/同期年度营业总收入×100%
为了便于机构之间的比较,可以计算人均利润水平:
职工人均利润=年度利润总额/同期职工平均人数
同时还可以计算资本利润率:
资金本利润率=年度利润总额/同期实收资本×100%
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衡量担保风险的指标有多种,我们就主要的指标介绍如下。
1.担保业务集中度
担保业务的高风险性要求担保机构的运做遵循投融资的一般原则,即“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要有目的地分散风险,实施项目的有序组合担保。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有两个指标,即担保的行业集中度与客户集中度。
担保行业集中度是指担保余额在某个行业的分布程度。引入这个指标的目的,是由于经济运行的波段特征造成行业的兴衰而导致的企业的解保风险,同时,国家阶段性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可能造成行业发展趋势的逆转,同时增加企业还款风险。其公式如下:
担保行业集中度=某行业担保余额/全部担保余额
担保客户集中度是指大客户担保额度与全部担保余额的比例。利用这个指标可以随时提醒我们不要将担保额度集中于某几个企业,从而避免大客户因政策、经营、市场或不可预测原因导致经营困境产生的还款风险。其公式如下:
担保客户集中度=N家最大客户的担保余额/全部担保余额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将N设为常量,例如5-10,从而求出集中度。也可以将N设置为一个变量,按照集中度的经验值进行倒算,得出N值后检验其变化幅度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2.担保代偿率
担保代偿率是目前各担保机构常用的重要风险衡量指标,即某一时间段的已代偿额占已解除担保额的比率。其公式为:
担保代偿率=已代偿额/已解除担保额×100%
目前,担保同业关于以上公式分歧较大,认为分母应该是“担保余额”或是“累计担保额”,在此我们采纳刘新来主编的《信用担保概论与实务》中的观点认为这些均不合理,具体论述可以参考该书。
3.担保成功率
担保成功率是衡量担保风险的主要指标,它反映了在一定期间内担保机构业务经营的成功程度。其公式为:
担保成功率=(已解除担保额—担保损失额)/已解除担保额×100%
4.担保单位成本
担保单位成本是指报告期每元担保额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它反映了担保机构业务活动的管理水平。其公式为:
担保单位成本=担保业务成本/同期担保额
其中担保业务成本包括担保运做成本和代偿损失两方面。
5.风险准备金充足率
风险准备金充足率是指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与未处理代偿损失之间的比率,它反映了担保机构对可能发生的担保代偿损失的资金保障程度。一般来说,三年以上代偿应收款项即为未处理代偿损失,资金保障也应该达到相应的额度。这里所谓的资金,即现金或等值有价证券。其公式为:
风险准备金充足率=风险准备金/未处理代偿损失×100%
三、评价机构、评价程序与方式
(一)评价机构
担保绩效与风险评价机构应当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公立性,只有公立的地位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二是权威性,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必须得到被评担保机构和委托评级单位的共同认可;三是标准化,评级采用的指标、程序及方式最少应该在一定区域内具有适用性。
这是因为,第一,随着担保机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市场竞争开始增强,对其进行公立的评价不仅有利于衡量单个担保机构的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担保行业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二,随着担保机构的不断发展壮大,跨区域经营的担保机构不断增多,也要求评价机构在更大区域内具有标准的适应性。第三,由于对担保机构评价也是地方政府对担保机构进行补偿和奖励的主要手段,而现行财政体制决定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有相当的可支配财力。因此,只有在县以上区域范围形成担保机构评价机制,才能与之相适应。
目前,我国尚未出现针对担保机构的专业评价机构,对担保机构进行评价可以委托专业资信评级机构或资产评价机构、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担任。
(二)评价程序与方式
对担保机构的绩效与风险进行评价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与方法进行。
评价的程序依据委托评价人不同可以有不同程序。委托评价人一般有担保机构、出资人、政府主管部门。担保机构委托评价的重点是检点自身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评价程序比较简单;出资人委托评价的目的除此之外,还要求对担保机构的绩效进行考察,评价程序通常按照担保机构自评、评价机构评价的程序进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评价机构对辖内担保机构进行评价,一般是基于管理、扶持、奖励的需要,通常按照担保机构自评、评价机构评价、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审核的程序进行。担保机构自评所依据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评价机构评价应当根据公认的标准进行,政府主观部门审核主要依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和评价标准对其评价准确性、公正性提出意见。
目前,关于对担保机构的绩效和风险评价尚处于摸索阶段,评价的指标体系尚未统一,各种指标值的科学标准也未划定,评价方式自然也不可能标准化和大众化。在这种情况下,评价机构应当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行业内较为统一的担保业务运做流程、财务管理办法,运用财务分析、成本价格和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利用地方政府部门、银行、企业发布的公开信息进行评价。同时,要注意实际调查被保中小企业、合作银行的有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征询有关意见,最后写出评价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