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信用担保协会
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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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每月25号
版权所有:山西担保
007
2006  
(总第  期)
 
担保论坛: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化业务运行模式
本刊特稿:   难忘的记忆
担保评论:   与全省经济发展共进退
 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化业务运行模式      李晋敏

政策性担保机构是政府准公共信用资源的载体,扮演着准公共信用保证人和准公共信用资源配置者的角色。既如此,那么政策性担保机构就必须运用政策性担保资金的特有倍数放大功能,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缓解其融资难“瓶颈”问题为突破口,在国家宏观经济法规政策体系框架范围内,通过最大限度地倾斜配置准公共信用资源,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政府对社会经济的长期性战略发展意图和阶段性的发展目标要求。这就决定了政策性担保机构必须具有不同于其它担保机构的一般运作模式,即运用特定资源、针对特定群体,在特定领域、追求特定社会价值的一种准公共化的担保业务运作模式。
几年来,全国各地政策性担保机构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业务工作做法,陆续做出了一定的特色、创出了一定的品牌。综合各地的主要工作经验,可以把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化运作,概括为“政策主导、信用为本、三有一高、两密并举、环保先行、综合辅导、合作发展”等一系列的运作模式,把政策促进与市场化运作、担保扶持和调控发展、信用孵化和风险控制等紧密结合,并贯穿政策性担保的准公共化运作的各环节、各方面和全过程。
一、政策主导
纵观国家关于各行业产业导向政策发布,存在着如下特点:一是发布机关多,有的部门发布综合性的产业政策,有的部门发布专业性的产业政策;有的属国家及其部委发布的,有的属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二是发布的时间不定期,可能随时调整;三是发布的产业指导类别复杂,主要可以划分为重点发展类、一般鼓励类、自由竞争类、限制发展类、淘汰类和禁止类等6种;四是发布渠道相关狭窄,作为行政机关其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仍是与之相应的各级政府对口部门,其政策信息传递相对封闭。
导致信用担保的高风险,有许多市场与市场、财务与非财务因素,国家法规和行业政策变化就是其中的风险来源之一。信用担保的天敌是信息不对称,政策性担保机构要贯彻国家产业、信贷、环保、稳定政策导向意图,首先必须把政策观念、政策意识放在机构展业的首位,即在政府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内拓宽业务。因此,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政策调控信息收集与分析整合渠道,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发挥准公共化业务作用的基本依据。实践中,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方法,一是广泛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或与专业的信息机构合作搜集;二是通过与当地政府及其发改、经贸、财政、人行、中小局、科技、商务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广泛而紧密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渠道搜集;三是针对申保项目情况,就行业政策与行业风险问题重点走访相关的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或同类企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四是成立专家(顾问)委员会或建立专家数据库,及时咨询和了解相关的行业信息;五是借助专业资信评级机构的力量,对行业的历史、现状及走势进行行业分析;六是依托地方担保行业协会,汇总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的相关政策导向信息,编印当地阶段性的信用担保投向指引目录。综合采取上述方式方法搜集信息,有利于克服政策性担保机构隶属关系的局限性,可以借助各方面专家的政策信息优势,有效规避因担保投向失误而引起的担保政策风险。
二、信用为本
“以确保自身信用为基础,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为使命”,应该成为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经营宗旨,把“信用为本”作为其安身立命和选优扶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于确保自身信用,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问题已在上节有过阐述,这里重点说明如何把握申保拟保企业的信用的方向性问题。解决与申保拟保企业的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对其历史和现实的信用状况以及未来信用发展趋势进行对比分析和判断。对于历史的信用记录,重点把握其企业法人是否有过信贷逾期与呆滞(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良信用记录,把握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过刑事犯罪或有吸毒犯毒、赌博而未作过处理等不良信用行为。从信用担保的信用管理与信用制裁角度看,对确有历史不良信用记录的,一般不应予以担保;经专业资信评估机构综合资信调查与评级,其未来的信用偿债能力有不超过其申保额度的,或不予担保或者缩减担保额度;对经严密考察和评审、自身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采取反担保措施时,考虑到人的道德风险的关键因素,把个人信用作为企业信用的“试金石”,一般应采取企业资产与其法定代表人甚至其它主要经营者的个人财产组合式的反担保措施,以有效识别和预防、控制、分散信用担保风险;对经担保实践证明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可以在后续的担保扶持阶段,探索采取“两优一简化”(优先申请、优先考察和简化一定评审环节)办法,以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对经以信用为衡量标准证明不守信用者,除采取必要的诉讼领导领导追偿措施外,还应当将其记录于不守信用的“黑名单”之列,甚至通过行业协会向全行业通报,以动用同业机制实行失信惩戒。通过这些基本的工作做法,有利于培育中小企业的诚信理念,有利于为协作银行筛选守信企业,有利于提高担保机构的总体运作效率和降低运作成本,真正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信用“助推器”作用,弘扬“信用为本”的先进社会道德风尚。
三、“三有一高”
按照国家要求,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对信用良好、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内部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予以担保扶持,这也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申保拟保企业的最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现行信用担保的政策规定,凡是有一定的经营历史(行业一般掌握在一年以上)、行业属于国家重点发展和鼓励范围的、工艺技术相对成熟、经营管理能力较强、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对较大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经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信调查、项目评审和风险预测等必要程序,一般可以获得一年以内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贷款或其它信用担保(如履约担保等)扶持。目前,行业内仍以一年期流动资金担保方式为主流模式,在此基础上,各地政策性担保机构已经根据当地的实行需要,把担保品种向固定资产投资担保(主要是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履约担保(主要有商品买卖合同履约、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企业财产诉讼保全或保理业务担保)以及其它担保(如海关事务担保等)方向拓展,使担保品种日益丰富和多样化,针对同一中小企业出现了多品种交替和交叉运作趋势。通过政策性担保扶持,相当一部分有产品、有市场和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新生和初次贷款中小企业的信用被有效提升,得到了政府、协作银行和交易对方的认可,有的经担保扶持已经在国内上市,有的被各地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许多中小企业在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帮助下首次敲开了银行大门;担保领域日益广泛,担保业务已涉及我国的矿产、冶金、机械、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电子、医药、通讯和农业、流通、餐饮等众多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以及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甚至国防等行业。政策性担保的社会价值不断体现出来。
四、“两密并举”
“两密并举”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在对有信用,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和企业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普遍扶持的基础上,对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突出扶持措施。
(一)突出扶持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教兴国”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我国提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最初背景。用先进的技术改造我国的传统产业、实现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是我国当前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任务。因此,政策性担保机构应把扶持密集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型、潜力产品型中小企业作为自身展业的主攻方向之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创业辅导期中小企业,既具有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差、抗风险能力弱、基础管理薄弱的一般特征,也具有技术创新和向产业化转型以及市场认同率低等的特有特征,因而其融资发展的“瓶颈”问题更加突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扶持,就等于把风险介入点前移,可能给自身担保带来一定的逾期、代偿和损失,而对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又是国家十分关注的政策性“热点”。
如何实施政策性担保的准公共化运作,解决合理配置准公共信用资源和有效防范担保业务风险的矛盾,把政策性资金和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和各地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业务侧重点不同,行业通行的担保业务实践作法,一是政策性担保机构进驻各类开发区或经济园或开设“窗口”,加强与当地政府经贸、科技以及园区的政府派出机构、高新技术辅导或风险投资机构的信用沟通与业务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对技术含量高、有融资及相关担保需求的中小企业进行跟踪和适时介入;二是以专项基金为依托,由园区政府筹集创业基金、针对特定企业群体(如留学归国人员所创办的具有高新技术性质的中小企业)运作、承担小额创业贷款一定比例的担保风险。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根据政府鼓励创业和加快技术成果转化的政策目标要求,以成长性为选择标准,以研发独特的创业企业信用风险评价系统为技术手段独立运作项目,担保代偿损失由创业基金在核定范围内予以补偿。这一创业企业与资本运作相结合、担保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相结合的模式,能够有效地解决创业企业在非规模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困难问题,有力地培育了高新技术特别是尖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载体,同时引导了社会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社会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系统配置,也体现了地方政府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理念和以企业技术进步为中心的正确绩效观;三是以专项计划为支撑,对高成长企业、技术成熟项目按照有重点、有区别的方式进行政策性担保扶持。专项计划规定了技术成熟、发展速度等信用指标,把一批技术成长性好、发展速度快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纳入模块化的运作范围,批量式的为其提供专项贷款担保支持。同时,实行“评—保—贷—贴”一体化、一条龙的运作模式,根据受保企业的资信等级、担保贷款额度、上交税收增长辐度等情况,由园区政府财政实现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总体融资成本,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诚实守信和规范运作。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市场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更新换代强、可替代产品多),对于一部分市场占有率高、企业运营正常而因一时周转回笼资金慢,难以及时满足银行对还贷期限的刚性要求的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主动向银行采取临时性的代偿服务措施,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承贷还贷压力,维护其良好信用形象;四是以专项工程为代表,以构建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由园区政府组织各相关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信用中介和相关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建设“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形成中小企业信用援助体系。专项工程建设有明确的分工,政府部门制定规则和入围企业标准,并提供适当的资金补贴,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信用中介机构对入围企业进行专业资信评级,供政府、担保和银行等部门和机构决策支持参考;政策性担保机构依据企业的资信能力等立项标准与条件,对入围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协作银行提供“见保即贷”式的金融服务。这种将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准公共人保证、金融机构的信贷扶持资金以及地方信用促进协会组织的自律规范要求等紧密结合,有效地达到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便利企业融资发展、改善社会信用和投融资环境、整体提高园区企业素质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政策目标;五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抵押的有形资产尤其是不动产较少的现实情况,政策性担保机构应体现控制风险与扶持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流动库存、存单质押以及商品权、专利权等灵活反担保措施,而不应该不分行业、不分企业的一刀切,要求必须有足够的信用反担保,否则,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扶持就无从谈起。当然,取得政府尤其是园区政府一定的财力支持与保证也是十分必要的,否则,准公共信用资源就难以良性滚动和循环往复发展,准公共信用保证人的地位与作用将逐步被削弱直至退出历史舞台。
(二)积极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和就业再就业压力巨大是我国区别于其它国家的特有国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我国社会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高校毕业生、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分流转移等就业再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严重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因此,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企业规模开发就来再就业岗位,不仅是国家贯彻全面、和谐、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头等大事,也是政策性担保机构必须承担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信用担保工作任务。
在扶持策略上,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担保扶持,要综合运用政府投入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和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特设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资源;在扶持方向上,在满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其它条件的基础上,突出对凡是能够大量吸纳社会劳动力再就业的各行业各类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扶持,重点发展农业种植养殖型、农副产品转化(出口)利用型、城镇服装加工型、商贸流通型、饮食服务型及旅游配套型等各类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同时,参照国际社会就业担保工作做法,根据我国政府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相关精神,把解决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在内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等扶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常规性的信用担保任务,重点支持规模吸纳再就业人员、大量开发再就业岗位的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在扶持措施上,把“劳动模范”、“再就业功臣”等荣誉拥有者所办企业作为优先扶持对象,支持其利用自身优势带动社会就业再就业岗位开发;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解决规模就业再就业结合起来,在促进民营企业取得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客观地带动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把促进国有企业改制与实现规模就业再就业相结合,鼓励改制企业留用原有企业人员;把提供流动资金担保(俗称“大贷”)与提供小额再就业贷款担保(俗称“小贷”)捆绑起来运作,对符合打包条件的实行“大贷”引“小贷”、“小贷”促“大贷”等灵活结合方式。从促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和谐、促进城乡和谐等考虑,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特别是省市级担保机构应从促进县级担保机构发展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支持以地方财政增入和解决基层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促使地方小型微型企业产生出税收和就业的倍增效应,不断增强地方政府社会保障能力,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五、“环保先行”
发展节约型社会、创造优美人居环境,是社会经济全面、和谐、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自然资源相对匮乏国家和地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要坚决贯彻国家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策,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蓝天碧水”工程,创造优美人居环境。
我国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国家,我国的自然资源因人口众多而处于世界人均拥有量的平均水平以下。自然资源的相对拥有量的低下以及过渡消耗和浪费对我国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战略构成严重威胁。政府宏观调控不仅包括社会资源的合理调配,更主要的在于控制对煤、油、气、林等自然资源的过多索取和对大气、大江大河过多污染物排放。信用担保具有与其它宏观调控手段的不同特点——信用放大倍数功能,如果不顾国家相关调控政策,过高的追求自身利益,或者盲目跟风于商业性银行,势必违背国家对“过热”行业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釜底抽薪”的调控意图,出现对耗费能源、重度污染等本该下马项目的推波助澜作用。
政策性担保机构贯彻政府调控意图,一是必须熟悉和掌握中央与地方政府当前的相关产业与信贷政策,并自觉能动地贯穿于日常业务与管理工作之中,把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企业与项目拒于担保门外;二是坚持原则,不受上级领导的行政指令和干预,不受既得保费利益的诱惑,主动地把不符合政府节能减排法令的在保企业与项目从相关领域中稳妥退出;三是积极学习国际“能源合同管理”(即EMC。)模式,引进世行节能减排专项担保基金资源,结合本区域产业结构和环保现状,与相关环保节能机构合作,大力开展废气循环发电、废渣循环利用、原煤散烧锅炉改造、建筑物保温改造等一系列新型环保节能项目担保业务。
六、综合辅导
提高中小企业素质、培育中小企业信用和增强中小企业法制观念,是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责任,也是确保信用担保机构安全的重要方式与途径。
与中小企业融资难相伴而生的发展“瓶颈”,还有其高素质管理人才缺乏、生产或服务技术落后、政策信息封闭、交易不够规范、财务信息不真实等一系列问题,与融资难问题交互影响,共同制约着中小企业顺利和健康发展,这也是商业银行难以对中小企业产生兴趣的原因之一。政策性担保机构应把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作为综合辅导、培育企业信用的过程,采取“两手抓、两手硬”、边扶持边规范、在扶持中规范和在规范中扶持的措施,系统解决受保企业的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根源。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信用担保实际需要,为企业适时提供相应相关的咨询策划、管理辅导、财务服务、法律援助,或者帮助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促使受保企业沿着诚信、规范的轨道发展。通过系列化的有效辅导孵化,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达到银保、银企和保企三方乃至社会多方的共赢和多赢效果。
七、合作发展
政策性担保市场是巨大的,而单个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业务能量又是有限的,各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工作范围还存在着交叉与重叠,如何使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既能与受保企业信息相对称,而又能使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信用资源充分利用和提高效率,实践证明,担保再担保业务合作是一条现实的发展道路。但是,采取什么样的担保再担保合作模式,是上级政府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下级政府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一对一的单向式担保再担保,还是各级政府设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平等互利、双向互逆式担保再担保,是我们应该认真探讨的一个理论与实践问题。
从国际再担保业务运作看,一对一的单向式再担保运作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即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由统一的出资人出资、采取统一的担保业务运作模式、拥有统一的担保业务评价系统、受国家统一的信用担保法规政策规范、风险代偿打损失有统一的补偿比例。而从我国当前的再担保业务开展环境看,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隶属关系不对口、业务运作模式不统一、风险把握尺度不一致,资本金不完全来源于政府财政(基层担保机构还有一定比例的社会资本),没有规范统一的风险补偿渠道和比例,各机构业务运作的侧重点和细微的社会价值追求目标也都有一定差别,中心城市和基层地区的银行布局与理念更是悬殊,因而在我国当前推行一对一的、强制性的再担保条件尚不成熟。虽然国家构建了“担保以市(县)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的担保再担保业务合作框架,但由于越往基层融资环境越不佳、市县原担保机构越难以发挥作用的现实问题存在,作为省一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单向的一对一的再担保业务来源不足、规模不大。
从中国国情和地方省情出发,我国当前的政策性担保再担保合作,应该不拘泥于国际已有惯例,而以能有效聚集担保体系合力、分散各机构间担保风险、形成体系内共同识别、预防、分散、控制、化解和补偿风险的社会机制为最终目的,根据不同的目标任务要求灵活多样地开展平等互利、双向互逆和一对一、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等不同形式的担保再担保模式。第一,为规范自身业务行为和分散过多的担保风险以及提升自身信用能力而开展的担保再担保业务合作。财政部明确规定“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而中小企业特别是区域产业结构偏重的中小企业,往往一次性申保额度超过当地政策性担保机构本身的规定担保能力,该政策性担保机构就应该将超出自身担保能力的风险额度向上一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和分散出去;第二,为增强行业凝聚力和提高业务工作效率而开展的担保再担保业务合作。如国家组织的具有明显政策扶持性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业务,中央规定“省级担保基金适当承担地市担保基金风险”,而且中央和省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多分散于各地,从合作开展业务和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应由市(地)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先行对属地中央、省级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小额贷款业务,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再行对市(地)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担一定比例的再担保风险。为了得到省市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权益的平衡,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还可以倒过来对市(地)级担保机构开展的地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担保业务承担一定比例的再担保风险,这样既加强了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又提高了各自的业务工作效率,还减少了下岗失业人员为2万元贷款而长途奔波的辛劳和融资成本压力;第三,为实现国家“一体两翼”担保体系构架目标,利用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的部分先进理念和业务开拓优势,最大限度地配置准公共信用资源和分散体系风险。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对社会上有一定担保实力、运作规范、信用良好,或在某些领域有合作基础的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开展一定比例的再担保服务,以增强双方间的了解和沟通、互相借鉴其先进做法、共享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第四,为壮大体系力量、体现担保行业实力、提升行业对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开展的担保再担保业务。如对阵一笔额度较大的、商业银行有专业信用担保需求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可以由某一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联合多户类型各异的担保机构组成半紧密形式的担保团体,采取共保、分保、再担保、反担保等方式方法灵活运作;第五,为引导县区政策性担保机构设立、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延伸担保服务链条,规范基层担保行为而开展的担保再担保服务。一般地讲,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小、银保合作环境差、业务人员素质低,难以适应当地中小企业发展对融资及其它担保的需要。省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应该注意调动其积极性,因势利导地与其开展体系合作。可以采取县级机构“委托资金、推荐项目、跟踪监管、分担风险”和省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专户储存、定向放大、联合考察、担保贷款、滚动扶持”的方式方法,把县级机构的地缘、信息、监管优势和省市级机构的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优势相结合,共同引入省城或市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信贷资源,同时向县级担保机构输入省市级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和管理机制,合作改善基层区域的信用环境、推动区域担保业务开展和发展区域特色产业,还可以对担保体系起到固本强基的良好效果;第六,为了开发业务新品种或有效控制关联机构担保风险,各地政策性担保机构还可以开展跨市跨省区域的业务合作。上述这些从单笔到整体、从一般到连带、从一对一到一对多或多对一的担保再担保业务合作,既为体系联合提供了动力、增添了活力,又有利于担保市场秩序的整顿与规范,还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应该成为各地政策性担保机构及其体系准公共化运作的一种值得借鉴的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政府设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在组织形式上有企业和事业的差别;在运行机制上,有政府直接审批和担保机构自主决策的差别。相比较而言,事业制担保机构在风险压力和开拓动力方面弱于企业制担保机构;政府审批制的运行模式在担保社会效应最大化、最有效化方面,同样弱于企业制担保机构自主决策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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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忘的记忆      曹晓尔

       转眼间,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已经走过了六年的艰苦创业历程。六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在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省担保公司和全省的信用担保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现出一派百花齐放春满园的喜人景象,我们感到无比的欣慰。回首艰难开拓的风雨征程,我们这代担保人既有太多太多的苦辣酸甜,也有难以忘怀的喜怒哀乐。
2000年3月,正当我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干的如火如荼的时候,我们这一班人受政府之命筹建省担保公司。虽然我们都在政府不同的经济管理部门任职多年,“担保”一词也似曾相识,但专业从事信用担保事业对我们的前途命运来说,到底是福是祸谁也说不清。信用担保的概念、信用担保的原理距离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过于遥远,信用担保的风险和收益更是我们从未考虑过的。一切都是全新的,“二次创业”对我们特别是对我这个年已“知天命”的人来说,心里的压力非一般人所能想象——毕竟现实中,不乏有数十亿元的政府投资公司因担保投资而经营惨淡、举步维艰——何况我们担保起步只有一亿多资本金;特别让我们记忆尤深的是,在朋友给我的一份1999年全国创业基金会议材料中,就有人提出信用担保“不干是不行的,干了是万万不行的”。这些例子和议论令我们不得不思虑再三。
但是,“政令不可违”,我们小心翼翼地开始了省担保公司的筹备工作。国家经贸委的540号文件是我们接手时唯一学习与筹备的政策依据;相关领导和金融界的朋友,一时间都成为我们频繁拜访的老师和“高级参谋”;所有关于中小企业和融资担保的报刊书籍,都是我们爱不释手、认真研读的资料。山西的信息初步掌握后,我们又马不停蹄地南下北上,从深圳、北京等担保同仁机构学习和了解了一些新鲜知识,受到了珍贵的启蒙。还记得,同行的只言片语成为了我们彻夜不眠灯下苦读的“圣经”;现在看来幼稚可笑的问题,当时却是我们面红耳赤、激烈争辩的“焦点”。逐渐地,我们了解了国际担保业的产生背景、发展现状,体会到了党和政府推行信用担保特别是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良苦用心,也开始熟悉了信用担保的一些概念和术语,在同事面前俨然成为了一个个“行家里手”——不知不觉间,我们爱上了专业担保这一行!
起步时,自行车就是我们东奔西忙的主要交通工具;狭小的临时办公室里,激情与灼热的气温一起,不断升华着我们的理论水平;沙发比得上柔软的席梦思床垫,方便面成了世界上最美味的午餐;游说领导、争取政策,“铜头铁嘴、橡皮肚子飞毛腿”成为我们互相自嘲的形象比喻;1.3亿的资本金和按年度注册资本金规模5-10%拨补的风险准备金,成为我们安身立命的资本;破烂不堪的70平米单身职工宿舍成了我们自我孵化的“爱巢”;父母的期盼、爱人的嗔怪和孩子的埋怨,成了我们生活中的伙伴;一些不是滋味的风凉话也时常传到我们的耳边……
新生事物注定我们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辛劳。一整套的业务流程需要我们在不断地摸索、总结中形成;一个成熟的业务运作模式需要我们根据国家政策并结合本省实际,从一个个案例经验教训中提炼;一项项管理规章需要我们超前思考并经过担保实践反复检验和修订完善。开创性的事业促使我们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理论学习,促使我们不断加强与政府、金融等各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复杂的担保业务又迫使我们不断地充实和塑造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差、运作不规范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结合担保开展综合辅导服务;国家提出的一体两翼四层的担保体系构架要求我们必须要带动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必须要联合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财政部77号文件中提出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要求我们严格执行科学的决策程序,提高评估能力,强化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合规经营。为此,我们早出晚归,放弃了不知多少公休假日,全身心地投入到信用担保业务运作框架体系的搭建中、投入到全省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中。六年来,我们的班子成员创造出了从未请病事假、加班百余天的记录,撰写出了近百万字的研讨和总结资料;大家以增添的白发、加深的皱纹和不期而至的疾病作为代价,换来了无数的荣誉与美称:经济结构调整的“排头兵”、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政府财政投资的“放大器”、银行信贷风险的“减压阀”以及企业贷款需求的“及时雨”等等,得到了政府、银行、企业及社会各界对信用担保的了解、认可和支持配合。
信用担保的高风险特征也把我们塑造成为了“不合时宜”的“苦行僧”。为了确保自身信用安全,我们以严格的组织纪律开展道德腐败的源头治理,不与眼下吃拿卡要的社会不良风气同流合污;为了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开展业务,我们从接收项目的那天起,就坚持按业务流程运作而不事前打招呼,坚持以事实说话而不主观臆断,坚持民主决策而不先声夺人,坚持扶优扶强而不看人情世故。为此,我们不知惹恼了多少领导、疏远了多少亲朋好友;也不知因“认真”二字,背后挨过多少企业的埋怨甚至辱骂,就连过去的老领导、老同事也评价我们“优点是认真,缺点是太认真”。但是,作为“信用的表率”,我们没有因拒绝了一些企业的请客送礼而不去担保,没有因追求严密而缩小了业务额度,没有因意外而使国有资产蒙受一点儿损失。出具了担保承诺,我们的前途就与企业的命运紧紧相连——企业发展变化好,我们就为此激动,企业有异常情况,我们就寝食难安;企业按时还款,我们就有一种成就感,企业有逾期情况,我们就自觉不自觉地首先进行内部反省。看到一个个企业在我们扶持下敲开了久叩不开的银行大门,看到一个个受保企业在海内外上市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我们为之精神一振;看到企业打出“吃水不忘掘井人、发展不忘担保人”的电子招牌时,我们也禁不住流下了热泪;看到山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在地市县喜结硕果,我们的心中充满了欣慰,充满了自豪!
回首过去,应该说,全国和山西省担保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我们这代担保人的艰苦探索,更离不开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宏观政策的推动与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信用担保事业的推动力度在不断加大、推动程度在不断深化,人们的信用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信用担保越来越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然而毋庸讳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制约因素仍然在困扰着我们,在担保主旋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这些都影响了整个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成长壮大,也意味着信用担保的使命和事业前路漫漫、任重道远;但是,“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展望未来,我们对信用担保和省担保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对信用担保事业的热爱痴心不改,我们这代担保人甘当信用担保发展的铺路石,在我们的身后,涌现出的是一批素质更高、能力更强、思路更宽的担保新人,我们坚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推动,有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有全体担保同仁的团结奋斗,一代担保新人会茁壮成长,信用担保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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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全省经济发展共进退      陈国伟

       担保行业是银行与企业的桥梁。/从这个层面上来说,担保是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而且其特有的资金放大功能,使得其发挥的作用高出人们的估计。主动地配合国家政策,不仅能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还可以有效避免政策调整所带来的风险,可以起到一石三鸟的作用。正像我们在“十一五”规划中所预计的那样,从现在起的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将逐渐步入稳定增长阶段,而担保行业也因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固有的赢利模式产生变化,面临一个大浪淘沙的考验。
就我们山西目前来说,仍然是煤、焦、电、钢的重型工业结构,由于去年以来国际国内市场的变化和国家对“三资一高”产业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上半年经济增长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但深入分析我们知道,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我省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正暗流涌动,发生着较为彻底的变化。这种变化,来自于我们一年前开始的对五小企业的清理整顿,来自于煤炭资源整合“三大战役”第一阶段的成功告捷,来自于焦炭行业“绵山会议”、“临汾会议”等限产保价措施的顺利实施。因此说,我们目前经济增长速度的调整,是我省积极、主动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从而为未来五年的发展,打下了更为健康和持续发展的基础,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省正面临着广阔和发展空间,同时也给我们担保行业带来了难得的施展拳脚的机会。这样讲,一是因为我省“十一五”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重大任务给我省经济发展开了个好头、布了个好局。“八大产业”、“三大方阵”、“两区开发”、“三大工程”及上海、香港招商引资进展顺利。这些重大部署和重大机会,将落实在具体的项目上,从而给我省担保行业支持这些领域的融资担保了较多的市场机会;二是我省可望享受到国家多项倾斜性政策支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为我省独享,西部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在我省部分市县实施,循环经济相关政策得到国家有关领导批复……这一系列倾斜政策,将给我省带来资金、税收、项目的优惠支持,对介于此间的担保机构来说,也不啻是一个福音。
我们经常讲,让大家充分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那么,我们担保机构也不例外。但是,一个前提是,担保机构应积极配合国家宏观调控,与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协调一致。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以充分的热情关注我省经济运行趋势,了解重大战略思路和重点;其次应积极支持本区域重点企业发展,将自身置于全省经济发展的旋涡中心,方能趁势而上,得到关注,赢得机会。
总之,未来几年对我们担保行业来说,是机会,也是挑战。虽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这句话是一句“说烂了的大话”,但对我们担保机构来说也是适合的。只是个中内涵,需要大家仔细体会,方能咂吧出其中的滋味,尝到其中的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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