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用担保非钱物莫属吗? 方竹兰
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制度的主要思路是,在风险真的发生时,能够有相应的抵押品,使风险造成的损失达到最小值。但是这种信用担保制度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对于社会掌握每一个人的诚信程度,抵制社会经济活动的风险,推动每一个人注重诚信自律,建立科学高效的诚信体系有很大的局限性。 ????笔者认为,中国的信用担保制度必须在肯定货币作为信用担保的工具的同时,提出以人力资本为主的信用担保制度思路,实现中国信用担保制度的创新。所谓以人力资本信用担保为主,一是从总的信用担保思路的创新上,树立以人力资本为本的积极的社会信用担保体制,如果我们的信用担保体系能够真正做到将稀缺资源与稀缺性人力资本及时匹配,走出有款不敢贷、需款贷不着的怪圈,风险发生的现实性就会大大降低,而且开启高收益之门的钥匙也被我们找到了。二是每一人力资本所有者在踏入社会的第一天起,一生就被置于信用评估的制度环境中。当人力资本所有者需要创业所需的社会资源比如向银行贷款、参加招标投标、赊账进货,交易谈判等,必须出具自己过去的信用评估记录。信用评估记录优良者,具有优先获得稀缺资源的权利,而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则限制其获得稀缺资源的权利,严重者可以加以终身剥夺。这样一来每一个人力资本所有者就不敢有丝毫懈怠,一生具有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内在动力。 三是在当事人出具自己过去的信用记录的同时,实际上是自己的过去为自己的现在作担保。除开自己为自己担保外,必须找到另一个担保人。另一个担保人也先是用自己过去的人力资本信用记录为当事人作担保,然后才是用货币资本作风险抵押的担保。担保必须是积极的,即对于申请获得稀缺资源的当事人本人所将要从事的创业项目的品行能力的担保,或项目市场前景的担保。担保人的人力资本本身的信用评估直接作为信用担保,或者将自己的人力资本信用记录与自己的货币资本实力共同作为他人的信用担保,使担保质量得到提高。如果担保成功,应该有具体的奖励制度加以褒扬,如果担保不成功,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记入申请当事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信用评估中,以备以后再作根据。这样一来变风险防范的被动性为主动性,将风险的防范从事后移到事前,使风险的发生概率降到最小,甚至使风险不会发生。 ????以人力资本为主的信用担保制度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建成。目前的人力资本的信用信息的收集就有待时日。但是,面对目前新旧体制转轨中严重的失信现象,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思考诚信制度的创新问题,有了正确的思路,才可能有符合现实情况的具体制度设计。从这个意义上,提出以人力资本为主建立我国的信用担保制度,只是漫长的中国诚信制度建立的起点。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本文有删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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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档案管理 李晋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是一项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综合促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推广、财政收入增长、就业再就业渠道拓宽和科学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档案不仅能历史性地反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微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轨迹,而且可以通过其综合统计分析与加工利用对未来业务调控发展起到宏观决策的重要参考作用。本文试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档案管理现状出发,分析探讨其必要性与规范性。 一、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粗略地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具有三方面的意义。第一,历史性。即全面、客观、准确地记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某一个拟保、在保中小企业的信用征集与评价、信用担保与提升、信用管理与奖惩等全过程和各环节的工作状况,它以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重要资料和凭证为载体,能够历史地反映当时中小企业的客观现状和信用担保机构扶持其发展的工作轨迹;第二,现实性。由于信用担保工作是一项以信用为基础的第三方债权保证的法律行为,又由于信用担保有其相当程度的预期性和一定的时间跨度(少则几天多则几年),因而申请人的信用承诺到期能否兑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提供的基本资料、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观评判资料、银保企三方间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文本以及政府与社会各有关方面为此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鉴定鉴证资料,它是中小企业是否诚实守信的基本依据,也是银保双方是否顺利解除责任的法律凭据;第三,未来性,即通过信用担保所形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能够在进行全面的数理统计与分析的基础上,为政府的扶持方向决策、信用担保机构调整扶持战略战术调整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研究提供客观、公正和基础资料。总体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档案不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副产品,而是一个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管理水平、工作质量高低甚至是精神文明建设状况的综合反映问题。 二、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不同的工作性质、不同的工作内容有着不同的档案管理要 求与模式。如前所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的预期性和法律意义,且其具有跨行业、跨部门、多功能、多环节的工作特点,加之其拟保、承保和解保的历史跨度相对较长,因而其业务档案管理不同于一般的文书档案、资产档案或音像档案等,类似于金融保险类业务档案管理模式,但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基本原则:分段装订、分别移交、统一管理、科学利用。 (一)、分段装订,是指信用担保机构根据其业务操作规 程,对单笔担保业务环节将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原始资料,按初审资料段、评审及合同文本资料段、跟踪管理资料段、逾期项目资料段、代偿及损失项目资料段进行分段装订入档。 初审资料段应归档的内容为,申请中小企业所填报的《信 用担保申请书(表)》及其经审核无误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证、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注册时和变更后的验资报告等等加盖企业公章的复件,以及涉及企业的资信证明、章程等原件。如果属于特行管理的,还应归档国家专卖、专控产品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初审报告是归档的另一部分重要资料,归档内容应详实、完整和附有项目经理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原件。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企业的每笔担保业务,均应归入其当前的各项基本资料并保持其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切不可因为对同一申请企业的多笔担保业务运作而只收集第一次接触的所有资料——许多基本资料(如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特别是特行许可证等,每年都须经主管机关年检)因有一定的时效性而发生即时的变化,且信用担保机构的承保项目众多,或还建立有项目经理的轮换机制,时间长久以后容易发生当前资料与第一次所收集资料的互相不一致性甚至发生法律方面的管理冲突。 评审及合同文本资料段应归档的内容为,信用担保机构的复审(或会议评审)而形成的会议纪要(附项目主审及律师与评委意见)、董事会决议、企业与担保机构所签的《委托保证合同》、担保机构与相关合作(或其它合作方)所签《保证合同》、银行或其它合作方与受保中小企业所签的《借款合同》或其它主合同,以及担保机构采取多项反担保措施而形成的相关抵质押合同等原件,或还有银行发放贷款所开出的借据凭票等复印件。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而不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工作,信用担保机构无奈采取了将抵质押物凭证(如房产证等)直接存放保管的办法,因此,归档资料涉及抵质押物原始凭证的,应入档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附信用担保机构开据的原始凭证保管收据原件一联(其它收据原件一联留作存根,一联交于企业)。 跟踪监管资料段应归档的内容为,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保证责任后,项目经理按制度规定实施跟踪监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企业月度财务报表,项目经理填报的跟踪监管报告,信用担保机构为控制、分析化解潜在风险而召开的历次风险分析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原件。值得注意的是,担保实践中出现风险企业的一般只占少数,但项目经理切不可因大多数企业能够顺利还贷、信用担保机构能够按期解除担保责任而不将监管报告完整、及时归档,也不可因同一受保企业同时可能采取多个担保品种交叉扶持而只在某一笔业务档案中收集有监管资料,实际上这一环节是预期目标值与业务现实值的统计分析与校正的重要过程,有些担保机构只注重了企业按期还贷的最终结果(企业往往采取包括其它举债方式筹集还贷资金),而不注意对自身预计目标(企业现金流量的增大,市场销售网点的扩展等)与实际现状的差距分析与修正。 逾期项目资料段应归档的内容为,因项目担保责任逾期不能及时解除责任而形成的银行催款通知书、信用担保机构督催企业履行信用义务的各种工作方案或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 代偿及损失项目资料段应归档的内容为,银行或其它合作方向信用担保机构发出的代偿通知书、信用担保机构履行保证义务所开出的代偿票据、银行或其它合作方发给信用担保机构的债权转移确认函件,信用担保机构向公安报案或向法院起诉的相关文件资料、公安或法院的结案或判决资料,以及追偿所形成的其它各种法律文书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甚至包括项目损失的确认文件及损失核销文件等。 (二)、分别移交,是指信用担保机构根据业务运作的内部人员分工,指派专人按业务归档管理要求及时整理装订和向担保机构档案管理部门移交资料。一般情况下,初审段归档资料由各个项目经理装订,评审及合同文本段归档资料由合同管理(律师)人员装订,跟踪监管段和逾期项目段归档资料由项目经理装订,代偿及损失段资料由项目主办(风险主审)负责装订。 按照业务流转规程,由项目经理装订后将初审资料全部移交至项目主审(编制担保业务档案初审资料段移交清单,交接双方鉴字确认);项目评审会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如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主审将初审资料移交至信用担保机构综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信用担保机构承担保证责任后的一定时间(如15个工作日)内,由合同管理人员将初审补充资料、主审与律师意见、会议评审纪要、项目审批表以及相关合同文件等资料,在编制资料清单并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移交至本机构综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解除保证责任后的一定时间内(如15个工作日)内,项目经理将跟踪监管资料装订并编制清单经交换双方鉴字确认的情况下移交至本机构综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在发生逾期但未发生代偿的情况下解除担保责任或代偿后的一定时间内(如15个工作日),由项目经理装订资料并编制清单移交至本机构综合部门管理人员;在代偿追偿及损失核销工作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如13个工作日),由项目主办装订资料并编制清单移交至档案管理人员。 (三)、统一管理,是指在分段装订、分别移交基础上,各担保业务部门将入档资料全部交由本信用担保机构综合管理部门,纳入统一的档案管理范畴进行制度化的编号保存和借阅利用。 实践中,由于信用担保工作的时间跨度较长,归档资料的查阅频次较高,一些信用担保机构或其业务部门因项目较多或为了工作便利,往往存在着不按规定时限移交档案资料,导致本该及时移交统一保管的业务档案份数积压的越来越多;一些信用担保机构虽然采取了分段移交方式,但却等到一个担保周期(一年甚至五年)完成之后才统一装订,之前移交入档的业务资料用活页方式保管,在借阅频繁的情况下,极不利于资料管理的完整和安全性,往往存在着一些关键性资料(如担保抵质押原始凭据)的遗失问题,给担保机构或中小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些信用担保机构虽然也分段装订和分别移交,但因业务档案管理存在着规定不明确、清单不系统、要求不严格或缺少技术性把关验收等制度性缺陷,致使该归档的不归档、已归档的不符合标准技术,或者多笔业务档案资料混杂装订等等问题不断发生。 实行业务档案的统一管理,第一,有利于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标准和规范化。第二,通过制定或修订《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有针对性的规定应该归档的业务资料明细清单,规定每一份档案资料能独立成篇和全面反映所扶持企业的历史全貌,规定统一的档案连续编码而不允许任何人随意改变,可以树立全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和夯实业务档案的后期管理和利用。项目经理借阅业务档案,手续必须规范化,应经由部门及以上领导鉴批,且借阅份数与借阅时间地点应受到一定限制,避免项目经理因无故长期占有业务档案资料而引发的原始档案的不完整、不安全性问题发生;第三,必须建立一支多层次的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综合管理与业务管理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担保机构综合管理部门对业务工作必竟不够熟悉,究竟有多少个业务档案需要移交管理,一份业务档案入档资料应该收集哪些资料等(担保业务的品种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信用担保机构内部各部门间同样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各业务部门内部必须配有一个兼职档案员,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本部门应转交的业务档案,从资料完整性、顺序排列性、移交及时性以及装订质量等方面,从严把好第一关,打好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基础。 (四)、科学利用,是指信用担机构对大量的业务档案资料所进行的数理统计与分析利用。 实践中,信用担保机构在保业务管理台账是以业务档案为支撑的一种外在管理体系。信用担保机构经常需对业务进展情况、已保在保和解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特别是需要根据统计汇总情况,从调控目标出发,对业务品种,担保集中度(如项目经理贡献集中度、前10位担保额最大客户、担保额度区间、行业集中度、到期解保日期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或从宣传、汇报等目的出发对其它情况(如客户风险等级分布、银行合作情况分布、新老客户占比分布、不同区域客户分布、科技型与劳动密集型项目情况分布以及担保再担保情况分布等)进行对比分析,都必须以业务档案为原始依据来开展。因此,业务统计分析本身就是对业务档案的综合加工和再利用,其所形成的统计台账与分析报告是业务档案管理的副产品,应该也属于业务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业务档案的范畴进行制度化的管理。 三、 相关配套问题 (一)、经否决的项目档案管理问题。广义讲,信用担保 机构本身也是一个专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机构,并且是比社会一般的资信评级机构承担更直接更明显、可度量的社会经济责任的一种社会组织。目前,担保同业机构的承保率约为接待申请企业总数的10%左右,即约有90%的中小企业可能因各种原因而不能得到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扶持。经征集与评审而未通过担保扶持的中小企业资料是否应纳入业务档案管理范围,从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的“孵化器”角度看,应该纳入。因为,一方面,信用担保机构对暂不符合担保扶持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将其资料录入信用担保项目储备库并予以一段时间的跟踪培养后予以扶持;另一方面,对申请担保时提供严重虚假信息的部分中小企业,从信用管理的角度将其纳入“非信用”的名单予以警戒。实践中,有些信用担保机构只注重对在保企业的业务档案管理,而不注意保存经否决的企业业务资料;有些信用担保机构虽在制度中规定了保存移交经否决的项目资料,但实际并没有严格执行。其中的主要原因,首先在于信用担保机构自身并没有真正把自己作为一个征集机构来看待,业务人员也未必一定理解否决的项目资料移交保管的价值所在;其次在于信用担保机构自身管理缺乏精细化要求,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要求不够,项目经理可能只满足于做好已保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而对否决项目的管理认为既然未承担担保责任,其业务档案就与自己无关,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地进行管理。 (二)、业务档案的奖惩管理问题。即使是重视已保在保 项目的业务档案,一些信用担保机构在管理上也存在管理制度不严、业务人员整理、移交不按规定办等问题。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信用担保机构在管理方面特别是运用经济手段的引导和监督检查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在,许多担保机构对员工建立了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但却只注重将业务人员的奖惩与其所运作的项目个数、收缴的担保费或创造成的利润相挂钩,这是一种狭隘的利益分配机制。在这个指挥棒的引导下,业务人员自然既不重视经否决项目的业务档案资料整理移交,也对承保项目资料的整理移交敷衍了事,既不注重应做工作的质量提高,更不注重与利益无关工作的创新发展。这种“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和问题,在同业机构表现的尤为明显和严重。因此,业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应将奖惩机制特别是绩效奖惩机制引进来,否则等同于不承认总体占90%的否决项目资料归档的劳动量,也对承保项目档案管理劳动量打了折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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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原因分析 王永亮 刘琦伟
中小企业是世界各国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而活跃的力量。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雇佣了75%的城镇劳动力,新增就业机会中80%来自中小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大约占GDP的60%,提供的利税占总量的40%左右。但是,有许多因素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融资难。我国占工业增加值60%以上的中小企业,只占用了5%左右的贷款额;占工业增加值30%以上的私营个体企业,更只能得到信贷资金的1%。 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表现 早在1999年,全国工商联就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的3000余家私营企业进行过问卷调查。调查表明,有63.3%的企业认为贷款很难,22.1%的认为时难时易,认为贷款容易的仅占14.6%。在中小企业比较发达的温州市调查时了解到,温州的鞋业、制衣、眼镜、打火机等商会,各自都有100至200个会员企业,而这些会员企业所需资金大都依靠民间相互调剂,能在银行贷到款的是极少数。 2000年,世界著名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实地调查了我国的400多家企业。结果显示,30%的大型私营企业认为金融问题是钻的主要问题,而41%的中小企业认为融资困难是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申请贷款的成功率随着企业规模的减小而降低——中小企业的成功率为82%,而大企业的成功率则为88%。 表1-1列示了IFC调查结果中不同规模企业的贷款申请成功情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一项问卷调查表明,66.9%的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资金不足”,66.9%的中小企业说从未从金融机构得到过固定资产贷款,43.8%的中小企业从未从金融机构获得过流动资金贷款——获得过的,条件也很苛刻(贷款利率较高、贷款期限短、贷款上限低)。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杨思群博士等对7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几家分支机构的调查也表明中小企业在得到银行贷款方面有很多困难 ——具体结果见表1-2。这项调查表明:(1)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拒绝次数比率(67.31%)远远高于IFC的调查结果(18%);(2)中小企业的相对金融缺口(贷款拒绝率)远远高于大企业——通过图1-1可以更直观地看到。

据悉,“八五”末“九五”初,我国有近一半的乡镇企业受资金短缺的困扰,不得不停产下马。仅1994年,全国就有近4万家乡镇企业被迫关停,
 近50万乡镇企业职工回乡务农,4.3万个技改项目无法上马或半途而废 。从图1-2可以看出,自1993年以后全国乡镇企业发展速度急剧下滑 。乡镇企业发展速度的下滑导致乡镇企业对农村就业的贡献停滞不前——图1-3显示了乡镇企业职工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例 。

2004年9月,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组织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山西华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山西信保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对太原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1家入区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回收的19份问卷中,16家企业表示经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就是融资问题,6家企业表示人才问题也是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之一;14家企业表达了自己的融资需求,其中,有8家表示近期可能通过银行获得贷款支持,
 其它6家只能通过股东自筹或民间借贷解决资金问题;有9家企业的贷款请求遭到了银行方面的拒绝,4家企业因为融资贷款费用过高,已放弃了融资;11家企业对贷款融资的繁杂程序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来自企业方面 银行和企业是银行贷款的供求双方,决定中小企业融资难易的因素不外乎来自这两个方面:来自企业方面的因素会影响银行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判;同样重要的是,来自银行方面的原因可能会使银行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判有失公允,即使银行相信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意愿,银行工作效率的高低也会影响其适时满足企业合理借款需求的能力。我们先分析来自企业方面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大企业特别是那些上市公司的公开的信息是很多的,这样,金融机构就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有关大企业的信息。对于非上市大企业,银行可以通过许多渠道,如供货商、消费者和企业职工等方面了解到企业的信息。而中小企业则不同,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是内部化的,通过一般的渠道很难获得有关中小企业的信息。 如果银行在与中小企业打交道时想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必须加强事前审查、严格合同条款、进行事后监督。但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规模是比较小的,这样,银行审查监督的平均成本就会提高,从而在为中小企业贷款时就会变得更加谨慎。 中国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发达国家的情况要严重的多。中国中小企业大多没有经过审计的合格的财务报表提供给银行,使其判断企业是否值得提供信贷。即便中小企业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意见,通常由于商业银行怀疑会计师事务所的可靠性,大多数银行还需要对申请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查。这样,在一个信息中介机构的可信度难以完全依靠的环境下,银行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只有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以便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质量,否则他们将发现其贷款的违约率非常高。 (二)缺乏有效担保 如果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能提供有效担保,也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缺陷。然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同样很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原因主要有五个:一是中小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用作抵押物和质物的实物资产数量有限;二是初创型中小企业的厂房和设备通常都比较简陋,品质低,价值小,没有多少像样的资产可用以担保;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较高,但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难度大,转让变现不容易,银行几乎不会同意以无形资产作担保;四是目前我国资产评估和交易市场落后,大多数动产和几乎所有无形资产评估难、变现难;五是中小企业自身实力有限,相互保证能力就不足,大企业又往往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保证。据中国人民银行株洲(湖南)中心支行的统计,株洲市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中,保证贷款占16%,抵(质)押贷款占23%,信用贷款占61%,担保贷款合计仅占贷款总额的39%。 (三)管理水平低 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归根结底是其管理者自身素质偏低。由于管理者素质的劣势,必将造成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缺陷。 由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依靠创新成长、依靠指导成长阶段,未能形成一套科学的、制度化的管理体制,因而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普遍存在着:缺乏严密的资金使用计划,资本周转效益较低;在存贷款管理和债权债务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随意性较强;缺乏健全的内部银行体系及制度,不具备大型企业那种内部资金调度的能力;不注重吸收外源投资,而将营运资金盲目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重视利润而忽视现金流的管理,消费过高而导致积累不够。这些问题导致了财务管理的乏力,进而加剧企业融资的困难。 同时,在制度上,由于中小企业缺乏社会保障制度,分配制度等不合理问题,很难吸引到专业管理人才,使得当前众多中小企业在理财人员配备上处于劣势,既缺乏金融财务方面的人才,又缺乏熟悉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的人才,很难做到树立和宣传自身的金融形象。加之现阶段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倾向加剧。
这样,若不能与银行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程度将不可想象。 (四)高比例的淘汰率 在美国,68%的中小企业寿命小于5年,活到6~8年的占19%,只有13%的企业存活超过10年。在日本,68.2%的中小企业在几年内自生自灭,18.3%能活10年,8.5%能活20年,仅5%能活30年。我国中小企业的寿命更短,据观察,5年淘汰率近70%,约30%左右的中小工业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仅有三成左右具有成长潜能,七成左右发展能力很弱。 表1-3反映的是杨思群等对6个城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抽样调查 后得到的关于银行对不同年龄企业贷款申请的拒绝情况。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拒贷率随企业寿命的延长而降低。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来自银行方面 我国银行业的制度性缺陷是导致中小企业大款难的另一个根本原因。 (一)大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高 现有研究成果 表明,与中小银行想比,大银行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效率较低。主要原因是: 其一,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单位资金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大银行发放贷款的审批环节多、审批链条长,单位资金分摊的交易成本相对比较高。从中小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从大银行融入小额资金,不如从中小银行融入同样额度的资金划算,因为后者的贷款审批程序比较简单。 其次,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信息成本比较高。大银行很难对一个地区的中小企业建立起足够的信息积累。即使这些地方分支机构的银行职员能够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他们也很难向其上级机构传递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中小企业经营信息的非“公开性”,使得在贷款出现问题时分支机构的经理人员很难向其上级解释。中小银行的服务对象比较集中于特定的较小的区域内。小银行对于所在地区内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资信状况比较了解,而且容易建立起持续的信息积累。 再次,大银行由于资金庞大而拥有更多的机会,所以它们往往会忽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很难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很难解决存在于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两位同志的调查表明,中小企业的贷款频率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左右;中小企业的户均贷款数量大约是大中型企业的5‰左右;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中型企业的6倍左右。 (二)银行授信集中化堵塞了中小企业信贷渠道 1997年以来,随着一系列体制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措施的相继推出,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出现了授信集中化倾向。这种集中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构收缩,二是授信权限上收,三是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尤其是基层行“慎贷”、“惜贷”。随着资金和权力的向上收缩,信贷投放也越来越向大城市和大企业集中。这样一来,广泛分布于农村大地的、求“资”若渴的中小企业只能被冷落一边,信贷渠道越来越狭窄。重庆市企调队的调查表明,接受调查的企业中,45.2%的企业反映银行信贷政策的变化使得他们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 (三)目前我国中小银行数量少、质量差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面向基层,管理层次少,管理体制灵活,金融交易成本低,适合经营金融零售业务,适应了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要,但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相比,其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是远远不够的。 我国的中小银行不仅数量少、资产负债规模小,而且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缺陷,业务开拓和创新能力非常不足,从而影响了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其一,农村信用社产权模糊。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大多数是50年代就成立的,其过去实现的利润只有很小一部分用于给股东分红,大部分利润滚存下来作为集体财产而不是股东权益。农村信用社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其经营者名不正、言不顺地控制着,但他们也不会像关心自己的企业那样去管理信用社。乡镇政府和农村信用联合社对信用社管理者形成了一定约束,但他们同样会不正当干预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并且会瓜分信用社经营收益。 其二,城乡信用合作社不“合作”。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不是合作组织的主要理由是:(1)农村信用社大多是在政府的强行干预和直接组织下广泛设立的,丧失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自愿性;(2)成立之初社员或多或少还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但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的形成和巩固,社员的决策权逐步被剥夺;(3)由于前面述及的原因,社员和非社员已经很难界定,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和经营宗旨也就不可能符合合作组织的基本要求。 我国城市信用社是80年代由各类全民所有的经济单位发起成立的,股东除了发起人集体之外,主要是这些单位的有关个人。这些单位发起成立城市信用社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解决子女就业,二是作为单位集体和职工创收的渠道。城市信用社贷款的绝大部分提供给了非股东。因此,城市信用社从成立之初就一点儿也不具有合作组织的特征,实际上是小型股份制银行。 其三,城市商业银行“一股独大”。我国大多数股份制银行都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城市信用社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后,地方政府也处于绝对的控股地位。国有股占比重过高导致的问题是,企业经营管理状况除了市场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国有股权的管理状况。显然,目前我们还没有找到一条有效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办法,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往往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 其四,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者素质普遍较低,内部管理混乱。总的来说,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知识水平老化,知识结构失衡,高水平人才匮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已是不争的事实。 其五,不良资产多,经营效益差。由于上述制度和管理方面的原因,我国中小银行经营状况令人担忧。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状况甚至比国有独资银行还要差。2003年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情况有所好转,但农村信用社的制度缺陷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 参考资料 [1]课题组:“政策性担保机构改制研究”,《中国担保》创刊号(2006年3月)。 [2]全国工商联:“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建议案”,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079号。 [3]李杨、王国刚、何德旭主编《中国金融理论前沿II》,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4]记者:“中小企业:生存难,难于上青天”,《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1年6月21日第3版。 [5]《中国乡镇企业年鉴》(1995),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 [6]潘维:《农民与市场》,商务印书馆,2003年。 [7]文绍明、杜文:“中小企业贷款难点分析及对策——对株洲市中小企业贷款状况的调查”,中国技术创新无锡网。 [8]林毅夫:“谁来关心中小企业”,中国国家企业网,2001年10月11日。 [9]李永文:“融资难已成重庆中小企业发展瓶颈”,新华网,200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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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中的政府作用研究 冷永生 孙长青
一、转轨时期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中的定位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资源配置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根本转变。顺应这一转变,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职能要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要逐步集中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同时,针对市场机制的天然缺陷,充分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的优势,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是要确立市场手段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地位。在这一机制的作用下,资本必然会以追逐报酬最大化为唯一的目标。但中小企业运行过程中,由于报酬预期不确定性较大、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以及信用等级不高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及资本选择中常常处于劣势,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发展的起步阶段。 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已说明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中小企业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作为正在经历着深刻转轨时期的我国,一方面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中小企业率先发展有着强烈的需求;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尊重市场机制中资本逐利属性的客观选择。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趋势与现实所面临的重重困难,尤其是融资难的矛盾,出路何在? 地方政府肩负区域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责任,其今后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促进本地区市场环境的良性运行;积极高效地为本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基于前述对于中小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判断,我们认为,在弥补市场缺陷,促进本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植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等实际问题上,地方政府有着特殊的优势和责无旁贷的义务。 二、我国地方政府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中的实践 继2002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后,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0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监督,积极争取更多配套政策出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商务部、证监会等部门以及贵州、浙江等省区已经反馈了清理结果。截止到2006年10月为止,民航总局、铁道部等部门和单位出台了20余个配套文件;北京市、河北省等省市制定《若干意见》实施意见近30件。 地方各级政府努力缓解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大力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止2006年10月底,主要银行金融机构(三家政策银行、三家国有商业银行、13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2.68万亿元,比年初净增2057亿元,授信总额比当年增加5070亿元,授信中小企业485万户,比年初增加1.7万户;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2914家,累计为26万家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服务,担保总额4674亿元。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了重庆、长春、烟台、太原等六省市作为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后,逐步向全国推开。目前已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261亿元,在全国254个地区建立了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和组织机构,覆盖的区县数达756个,其中,建设贷款平台294个,担保平台264个,信用促进会等群众组织190个,累计创造就业岗位50万个。发放了54.6亿元软贷款用于注资担保机构,支持了159家担保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与建设银行、渣打银行等商业银行合作,加大对成长型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 从我省情况来看,政策的着力点主要体现在对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上。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自1999年启动以来,截止2006年6月底,共成立各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包括中小企业担保、个人消费担保等)近300户,行业注册资(本)金65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5年底,各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累计为万余户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额度为105亿元(其中2005年为60多亿元),代偿率不超过5%,损失率不超过2%。信用担保工作在为全省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推广、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就业渠道拓展和和谐社会构建起到了积极、综合和基础性作用。 三、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的经验借鉴 (一)英国三大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英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主要有:建立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以便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在债务市场上积极促进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通过税收激励方式在权益资本市场上刺激民间资本对初创的小企业进行投资 1.创建中小企业融资的平台。英国二板市场(AIM)成立于1995年6月19日,是伦敦交易所为英国以及海外初创的、高成长型的公司所提供的一个全国性市场。AIM市场自创立到21世纪初,有850多家公司通过AIM获得巨大的增长,累计筹集资金超过62亿英镑,折合近97亿欧元。三板市场是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市场(Off-Exchange, OFEX)创立于1995年10月2日,其目的是为那些未进入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或AIM挂牌交易的公司股票建立一个可出售其股票、募集资金的市场。 2.积极促进小企业的债权融资。英国政府于1981年推出英国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Small Firms Loan Guarantee Scheme, SFLG)。该计划出台的目的是通过政府贷款担保的方式促进英国境内中小企业的发展。初创小企业的贷款额可以是5000到10万英镑。如果小企业成功运行厂两年以上,则贷款额可以是5000到25万英镑。SBS对小企业贷款额的75%进行担保,贷款时间可以持续两年到10年,贷款期限和利率主要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程度来决定。SBS每年收取小企业贷款的未偿还金额的2%作为佣金。 3.用税收激励民间资本投资。为了促进初创小企业的权益资本融资,英国政府分别于1994年出台了企业投资计划(EIS)。英国企业投资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投资者进行税收减免,以此鼓励投资行为。包括:⑴投资者如果将当年所得用于投资,即可以享受20%的所得税减免。⑵资本利得税免除。当投资者持有企业股票的期限达到规定的期限之后,投资者出售股票获得的资本利得可享受资本利得税的免除。⑶延迟纳税。如果投资者通过处理某项资产获得了收益,将其再投资于新发行的EIS股票的话可以享受延迟交税待遇。 从总体来看,EIS计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直接与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挂钩,能够给投资者带来直接的利益;二是计划中的税收减免类型比较多也比较全面,几乎覆盖了投资者的整个投资过程;三是计划要求投资者持有股票一定时间,这就意味着受资公司以及整个投资市场的稳定性,这对小企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二)美国和日本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1.政府在法律层次上的支持。 美国早在1890年就制定有《谢尔曼法》帮助中小企业对抗大型托拉斯。1953年美国还专门通过保护中小企业的基本法——《小企业法案》。为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制定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专门设立了属于政府的独立机构——中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接受诸如制定企业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咨询,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市场的信息向中小企业提供管理人员和员工培训方面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1963 年日本正式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并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设立了国家中小企业局,通过计划、协调和编制预算保证了中小企业政策的贯彻落实。 2.财政和金融政策扶植。 (1)享受税收优惠。美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少对企业新增投资的税收;降低公司所得税率;推行加速折旧;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以及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等。根据1997年纳税人税收减免法,美国中小企业在其后10年中将得到数以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 (2)提供贷款援助。美国中小企业局(SBA)的主要任务就是以担保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具体做法有:一是一般担保贷款。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二是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SBA对它们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三是少量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四是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做法与一般担保基本相同。近几年,美国小企业局又直接承办了一些不足2.5万美元的小额贷款业务,通过中间人如商会和其他商业机构等,由他们出面再贷给小企业主。 (3)创建风险投资。风险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基金。 (4)运用市场融资。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股票难以到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场上与众多的大企业竞争。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美国在股票市场上开辟了“第二板块”即NASDAQ股票市场,专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 日本目前有5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为中小企业解决设备资金和中长期周转资金不足问题,利率和贷款期限都优于市场贷款)、国民金融公库(向制造业100人以下、商业50人以下的企业提供设备资金、周转资金贷款)等。此外,政府全资或部分出资成立了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保险和担保的机构,如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信用担保公司等,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获得贷款的机会 (三)香港特区政府的《中小企业特别信贷计划》及二板市场的建立。 在自由经济的大前提下,政府从不干预银行的商业借贷活动"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许多中小企业因银行及财务机构收紧借贷而出现资金紧张,特区政府在1998年8月拨款25亿元,推出了《中小企业特别信贷计划》,由政府作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人,为成功获得银行及财务机构批出贷款的每家公司提供高达200万元或批出的贷款额的70%的保证额。计划设立两年时间,共有9912家中小企业参与了该计划,获得银行及财务机构贷款累计91.6亿元,所涉及的政府保证额为58.1亿元。工贸署及各支持机构也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及讲座,加强中小企业对财务管理的认知及技巧,以协助中小企业达到金融机构的放款要求,从而获取贷款"为了更好地协助香港小型企业筹集资金,1999年11月,被称为“创业板市场”的第二板市场成立,在协助小型科技公司进行集资、发展和扩充业务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 从各国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培育措施上看,大致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贷款援助三个主要方式。其中,税收优惠大约占全部资金援助的10%-15%,这部分资金虽然不多,但完全归企业所有,且基本上没有条件的限制;财政补贴大约占20%-25%,也归企业所有,但在获取和使用上都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贷款援助占60%-70%,是资金援助的主要来源,但这笔资金的所有权一般不属于企业主,需要还本付息,在使用上要考虑风险。 四、山西省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建设中的政府作用方式选择 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建设中的政策选择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立法及制度层次的保障;二是经济手段的扶植。 首先,在制度层面,通过完善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相关立法和行政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在法律地位、资金融通、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及行业准入方面的发展环境。 其次,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采用的是《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依据企业的就业人数、年销售额或/和资产总额,并在七个行业确定了有差别的标准。行业划分过细,不利于政策的统一和连续,而且七个行业不能覆盖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结合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中小企业的认定机制问题上,一方面要建立随经济发展水平而变化的更新认定机制,二是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打破全国一刀切的认定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客观、科学的认定体系。 第三,地方政府在科学制定本地区长期发展规划的的基础上,应就规划方向和重点,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行业和产业引导,使中小企业的集群发展的趋势与本地区产业规划相一致,避免盲目发展和资源浪费。 第四,在巩固和完善现有政府担保体系等措施,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政府财政金融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建立起一张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网。 1.充分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补贴可以采取投资引导型补贴、技术引导型补贴、信息服务型补贴和直接投入补贴等形式进行。无论采取哪一种形式的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都必须采取谨慎的态度,科学地加以评审后才能发放相应的补贴。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补贴一定要遵循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进行,决不能滥发滥放,同时要加强对财政补贴的过程与效果的监督。否则,财政补贴不仅不能起到扶持引导的积极作用,还可能助长中小企业的惰性和依赖性,进而破坏市场秩序。 2.积极促进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的倾斜。中小企业成长的困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不足,市场份额的约束使得中小企业开工不足,从而难以达到规模效益。政府采购政策,实质上属于保护型的扶持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扩大生产、促进发展的目标。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既是一项倾斜性的产业扶持政策,又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在具体操作上应当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政府通过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具体落实规定的倾斜性的政策,但不能对中小企业过分地保护,不能放弃政府采购制度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只有政府坚持原则,中小企业摆正位置,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才能发挥最大效率,既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与标准,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又可以有效地扶持中小企业的成长,真正达到“双赢”的目标。 3.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掘制度潜力。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政府应当在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修订、规范和完善的同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以中小企业为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税制体系中,由于税权的高度集中和地方税体系的不完善,地方政府实际的税收调整和裁量权很小。今年两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上做出了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措施,但由于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具体的优惠对象仍不确定。从立法机构和中央政府的角度,应配合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进一步深化,逐步建立起事权明晰,财权有保障,财力充足,调整灵活的地方税体系,保障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调节和引导能力。从地方政府角度上看,在现有税制框架内,应充分用足赋予地方的税收优惠和调整权限,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的行业准入门槛。 4.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国际惯例和我国我省近年来信用担保的成功经验,“中部崛起”战略实施和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蓝图,以及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用担保的政策,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的趋势,都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系统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特别是政策性担保工作。 突出政策性担保机构及其体系发展的主体地位。一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尽快使政策性担保业务辐射到所有县级区域;二是突出重点,骨干带动。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原则,集中财力投入、税费减免、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执照年检、法定登记等各种扶持性资源,突出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完善形成以省级担保机构为龙头、市级担保机构为骨干、县(市、区)独立或联合组建的担保机构为基础的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三是切实投入,保障能力。根据政策性担保的地方准金融业务性质,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预算,保证本级担保机构的初始资本金规模,并合理安排其资本金结构,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的自动扩充与补偿机制;四是统一模式,合作发展。省市县三级担保机构要形成统一的业务与管理模式,并建立相互间的共保、分保、再担保和反担保等多种方式的联动担保业务合作机制;五是加强监管,追踪问效。加强对各层级担保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建立包括产权登记、财务决算、会计审计、资信评级、绩效考核等在内的日常监管制度,确保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稳健和长远发展。 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合作。在继续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在当前变通允许所有政策性担保机构都可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 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服务、自律规范作用。要注意进一步发挥他们紧密联系担保机构、紧密联系担保市场、熟悉了解担保业务规则的优势,继续为政府推动和管理信用担保体系出力流汗。 加快信用担保工作的法规建设。尽快草拟《山西省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做好包括机构定位、市场准入、财力投入、银保关系、业务运作、体系合作、风险控制、行业自律、监督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建设,确立具有山西特色的信用担保工作新秩序。 5.设立资本市场体系。政府扶持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可以减少中小企业的资本缺口。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场外市场紧密结合,构成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将中小企业培养成为健康而充满活力的成长型企业。 6.建立金融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相比,在金融活动中表现出资金需求数量小、频率高、时间紧、资信差等特征,与此相适应,要求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体系既要操作便利、成本低廉、灵活多样,又要安全稳健、行为规范,还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在现有的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构建一个适合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新型体系。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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