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缺失、担保不足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无疑是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举措。
一、山西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成就①
自1999年全省第一家担保机构在翼城县诞生起,山西担保业迅速发展,担保体系初步形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持续增长,制度渐趋完善。
(一)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担保体系初步形成
截至2006年末,全省共累计注册成立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291户,注册担保资(本)金65亿元,专业担保从业人员约2000人左右。信用担保机构从无到有,且每年均以翻番的速度增长,行业雏形初步形成。
经过多年发展,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为“主体”,以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两翼”,省市县“三层”担保机构和谐发展的“一体两翼三层”的体系构架。其中,商业性担保机构总量目前占到全省担保机构总数的87%;初步建立了担保机构间联保、共保合作关系,探索了省级担保机构与市、县级担保机构间的再担保模式;同时,以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依托,构建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与再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再担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与再担保的“四轮驱动”体系构架初步形成。
(二)服务领域不断扩展,经济与社会效益持续增长
目前,山西担保业服务的对象已涉及到我省煤炭、冶金、机械、电子、化工、制药、轻工、建材、纺织、食品、农业、流通、餐饮和医疗、文化、教育等20多个行业;担保业务品种不断丰富,形成了以融资担保为主,买卖履约、投资履约、工程履约、企业财产诉讼保全、商业票据贴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等30多个担保品种共同开展、交叉进行的态势。
“十·五”期间,山西各类担保机构共为万余户中小企业及个人提供了125亿元的信用担保服务。经保守测算,在受保期内,各类受保企业和个人可新增产值或销售收入250亿元,新增利税25亿元,新增就业再就业岗位4.2万个;同时,全省11个受托担保机构已累计为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供了1.15亿元的小额贷款担保,直接扶持了6302名再就业困难人员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全省担保行业总体代偿率不超过担保总额的5%,担保损失率不超过担保总额的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率也达到了97.2%。信用担保越来越发挥出了政府投资的“放大器”、银行信贷的“减压器”、企业信用的“孵化器”、经济加速发展的“启动器”和社会和谐的“稳定器”作用。因而,国家各有关部门均把我省信用担保体系作为国家相关政策实施的“试验田”,使我省成为全国人行系统确定的唯一的信用担保机构资信评级试点省,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两个信用担保机构在线统计试点省之一、三个信用担保机构孵化基地之一、四个与开发银行合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试点省之一和五个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之一。
(三)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近年来,在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的积极组织下,山西担保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短期培训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办法,共累计开展了担保业务、会计处理、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担保信息化等内容的50多批次的主要岗位人员孵化和培训提高活动,行业受训人数达到1000人次。同时,组织业内骨干业务和管理人员,分赴国内外知名担保机构考察学习,参加全国行业培训和交流会议,并与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等高校建立了人员培训和输入机制,使全行业从业人员队伍学历结构得到改善,综合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四)制度不断完善,自律基础逐渐夯实
“十·五”期间,山西省担保业先后发出了“恪守诚信美德、自律文明经营”的《倡议书》,联合签署了《山西专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确立了“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展业思想和“十不担”原则,制定和实施了对不守信用客户的同业制裁制度,使之成为山西省地方担保行业的自律合约,从制度上约束行业机构的经营行为。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约束,促进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全国行业内率先引进专业资信评级机构,建立了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使用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山西担保业信用水平的提升。
(五)行业作用不断发挥,影响不断扩大
山西信用担保业重点围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山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问题,发挥了政府投资的“放大器”、银行信贷的“减压器”、企业信用的“孵化器”和经济加速发展的“启动器”作用,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总行有关领导也多次调研山西担保体系建设,并就山西的体系建设、小额担保贷款、资信评级工作做法向全国推广。山西省被列为全国三个信用担保机构孵化基地之一、四个与开发银行合作振兴老工业基地试点省之一、五个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之一。全国近30个省(市,区)政府部门与担保同业机构先后到山西省考察和交流。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2003年被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表彰为“省直社会团体先进单位”,2004年被省民政厅授予“全省先进民间组织”称号。2005年,省财政厅对山西省16户先进担保机构进行了表彰,省中小企业管理局对12个机构和个别参与信用服务体系建立试点的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
二、山西担保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担保业还是一个新兴行业,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明显的规律可以遵循,在快速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一)系统总体结构不合理
山西担保体系的结构缺陷主要表现为:
1.主体不强。我国“一体两翼三层”信用担保体系制度设计中的“一体”是指以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这儿的“主体”旨在强调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当在担保体系构建中发挥示范和扶助作用,它虽然不是数量概念,但也必须以一定的数量为基础。然而,相对于商业性担保机构,山西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缓慢——财政出资6亿多元组成的省、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仅有31户,仅占行业机构总数的10.65%。这样,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示范和扶助作用有限,“主体”地位未能完全确立,担保体系的整体效率必然受到影响。
2.两翼残障。商业性担保机构和社区互助担保机构各有其重要性,是高效运行、健康发展的担保体系不可偏废的左膀右臂。然而,与商业性担保机构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区互助性担保机构几乎为零,社区性担保服务供给缺乏,城乡微型企业和个体户的融资难问题依然如故。
3.基础不牢。中小企业主要分布、活动于各县(市、区),因此,在三层复合的担保体系中县域担保机构应成为基础——机构数量应该最多,业务总量应该最大。但是,目前山西的信用担保体系以省级和市级担保机构居多——其中省级信用担保机构59户,县域担保机构只有14家——占全部担保机构总数的比例不足5%,担保体系呈倒三角形状态,运行和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
4.地区失衡。在区域分布方面,山西现有担保机构主要分布在太原(141户)、长治(35户)、临汾(26户)、阳泉(26户)以及晋中(15户)、运城(15户)、大同(11户)等地,地区结构严重失衡。
(二)机构个体发育不良
由于诸多担保机构实力不济、资质欠佳、费率居高、主业不突出,担保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②
1.资本不足。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才能与银行发生融资担保业务。而山西省注册资本上亿元的担保机构仅8户,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至1亿元的也仅有24户。
2.资质不高。2005年经省信用担保协会和有关金融机构推荐,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组织有资质的全国性信用评级机构对山西省符合评级条件的38家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评级,信用度达BBB以上的仅25家。2006年对符合评级条件的17家担保机构进行评级,BBB以上的仅15家,山西省仅有约5%的担保机构能够进入银行开展融资业务。
3.费率不低。国家规定信用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50%收取担保手续费。以农村信用社贷款可浮动2.3倍为例,中小企业贷款年息约12~14%,担保机构按照贷款金额4.5%的比例收取手续费,寻找担保企业作反担保费用约2%,这样导致企业贷款成本累计达到18~20%,许多中小企业根本无法承受。
4.主业不旺。山西现有担保机构中,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不足三分之一,以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占三分之一左右,另有三分之一的机构基本处于担保业务停滞或以副业代替主业的状况。这样,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作用就不能够充分发挥,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作用十分有限。
(三)与产业发展适应性欠佳
信用担保通过有选择地支持符合国家阶段性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可以促进地方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和支柱产业多元化。从山西省担保对象的产业角度看,主要有三个方面③:一是亟待改造提升的传统支柱产业。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新兴支柱产业。三是积极加快发展的其他产业。在促进产业发展上,山西省将着力以区域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为依托,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同业集聚园区,发展带动性强的产业集群和园区经济。为此,加快发展与各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相适应的专门化担保机构很有必要。但是,山西现有担保体系中,与山西省产业集群和园区经济发展方向相适应的专门化担保机构发展滞后,支持相关产业做大做强的动力不足。
(四)地方政策法规建设滞后
全省信用担保业政策法规及其他配套体系建设滞后,行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行业法规建设不到位。山西至今没有出台全省统一的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二是法定登记工作尚未普遍开展,担保权益难以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一些市、县对担保机构的法定登记工作仍未开展,使担保权益难以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三是担保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形成,担保公司承受着过度的风险。
三、我国信用担保业未来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的有关文件精神,“十一·五”期间,我国担保业将迎来不断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已率先就大规模和跨省区从事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有关部委担保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也在酝酿之中。初步预计,未来5年我国担保业发展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区域业务竞争、利益竞争、人才争夺将更趋激烈,机构的并购整合将成为主流;二是担保业务操作的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快捷服务和品种创新将成为担保机构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手段;三是体系内共保、分保和再担保将成为机构业务合作与风险分散的主要方式;四是在机构整合的同时,担保市场将进一步细分,不同性质的担保机构业务定位将更加多样化和特色化,分业经营、分类管理将成为行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据此我们认为,担保业在未来几年,将呈现以下三个发展趋势。
(一)规范与发展将成为担保行业永恒的主题。
我国的担保机构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走过了初期的懵懂阶段。应当说,这种发展的趋势,是符合中小企业的需要和国家发展担保业的初衷的。但是,在发展中暴露的问题我们不能忽视,有些已经积累了一些潜在的风险,有的风险已经威胁到担保机构乃至整个行业的信誉和生存,一些媒体甚至将我们担保行业称作“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这些问题,已经引起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指出,应调查担保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加强行业监管。政策管理的趋势和行业发展的现状告诉我们,下一阶段,规范与发展将是我们担保行业的主题。只有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才能使担保行业永褒不衰。
目前,担保机构的管理“可以说没有任何法律明确认可的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担保行业的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研究,建设部部门负责管理住房置业担保,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担保,劳动部负责小额信贷担保,发改委负责中小企业担保。分头监管而目标不一,各监管部门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同时还可能出现监管上的真空,使行业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据悉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并关注这一现象的发展,正在拟订相关法规制度加以应对。
(二)对政策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实施分类指导将成为政策引导的主流。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在“2004中国担保论坛”上提出,担保业生存危机的核心问题,就是基本没有搞清楚政府推动的政策性担保和市场客观需求的商业性担保的区别。应在法律上和政策上对政策性的和商业性的信用担保分别加以规范,扶持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强化行业监管,不让假担保“圈钱”。还有从事担保业研究的专家认为,“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定位问题,即实行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分离”。种种迹象表明,国家对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尤其是政策性的担保机构,将继续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这也是当初国家创建担保机构的初衷。事实上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使我省部分担保机构受益了。
根据这种政策取向,我省担保机构出资人和担保机构本身,一是要注意这一政策和理论趋向,主动在增量和存量上进行双重调节;二是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担保对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重点扶持科技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将国家扶持担保机构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而不能与国家发展政策博弈。
(三)加大县级担保机构建设力度将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县域经济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中小企业作用发挥最为显著的领域。县级担保机构是“一体两翼四层”担保体系网络的末梢,在县级这个层次上,应该是大有作为的。建立健全县级担保机构,这个问题早在《中小企业促进法》里已经明确提出了,省委副书记、省长于幼军同志在省财政厅调研时也提出“市县财政再困难,也要把担保机构建立起来”。但是从我省现有担保机构的层次结构看,县级担保机构只有不到10%的比例。
县级担保机构的建立目前最大的难点是资金问题,这个问题是与县域经济的实力分不开的,是与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分不开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互为因果的关系。我省有些县经济实力不错,担保机构没有建立,关键是认识问题,有些县经济基础差,心有余而力不从心。在这方面,省担保公司依靠其资本实力,和县级担保机构合作开展“窗口”服务,或开展“上划资金,联合运作”的形式,已经探索了一些促进县级担保机构发展的路子。
四、山西省信用担保业深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的行业发展政策取向,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提出了“以确保自身信用为基础,以会员信用管理为核心,实行担保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纵横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贯彻政府政策意图,配合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城乡就业渠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主要任务。我们认为,未来几年,我们应抓住以下几点主要任务,综合来讲即“三个抓手”。
(一)抓协会自身建设——以全方位服务促发展,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与行业、行业与会员、担保与企业的沟通平台。
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是以会员为主体的群众性组织。群众性的事情需要群众来办。所以协会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其一是要加强协会内部的自身建设,主要是人员配备、业务素养和各项内部制度建设。协会的工作人员,要能准确把握政策趋向、熟悉担保业务,要能解答会员提出的问题并指导会员工作,水平要高于一般的担保机构。我们就是要将那些有群众工作热情、有志于献身协会工作的同志吸收到协会工作中。其二是要不断强化服务的意识,树立服务的观念。要通过全方位的服务,将绝大部分担保机构吸引到协会中来,不断建立和扩大协会这个政府与行业、行业与会员、担保与企业的沟通平台,这样协会才有号召力,才能发挥大的作用,产生大的影响力。
(二)抓行业自律——以规范运做促发展,不断建立和完善协会与会员担保机构之间自律管理的双项互动机制。
规范与发展是一对矛盾,也是互为依存的两个方面。协会抓规范、抓发展,必须强调行业自律。担保协会是我省担保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行业的管理有什么手段,怎么搞,是我们一直在探讨的问题。协会成立以来,出台了若干项自律性管理的意见和办法,并在行业准入、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成效和影响是巨大的。这也印证了我们经常讲的那句话—“有为才有位”。在目前全国性的担保机构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以前,在协会没有明确的管理职能的时候,协会的位置,就是要靠不断的服务和引导来确立,靠组织会员担保机构形成行业统一的运做准则来确立。也就是说,协会的管理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是会员担保机构赋予的。同时,行业的稳健运营和健康发展,每一个会员担保机构都责无旁贷。这样的准则一旦确定,我们的担保机构,就要按照协会缔结的指导、管理意见和制度措施,自觉遵守执行,主动维护行业的形象。形成这样的互动机制,行业自律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就容易解决了。
(三)抓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合作促发展,不断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沟通机制,树立“诚信立业”的新形象。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我们的信用体系框架是有了,但是内容还不够丰满,尤其是县级担保机构不健全、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再担保业务有待加强。建立以省级担保机构为龙头、市级担保机构为骨干、县级担保机构为基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是“十一·五”期间担保体系发展的宏观战略任务,而这一宏观战略任务必须从易操作、有重点的角度入手。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大布局、大规划和我省经济地理的现实条件,以大运高速公路为主线,重点推动其沿线市县担保机构的建立和担保体系的发展,辐射带动太原—旧关、太原—长治—晋城、太原—柳林、侯马—河津等各条高速公路沿线市县担保机构的建立和担保体系发展,以担保为新型推动力量,把交通、资源、科技、环保、人才、技术、信用等各种经济与非经济资源不断整合,把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和经济地理的优势条件不断融合,持续促进对外开放、促进城乡和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山西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里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信用制度的缺失,信用信息资源的透明性、畅通性受到阻滞。由于中小企业的信用度不高,县级财政不敢拿出有限的资金来投资这个风险很大的行业;机构之间由于在信用方面彼此缺乏了解,没有合作的基础,难以做大做强,风险也无形加大了。所以,我们必须在信用信息的沟通和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多做工作,继续建立健全资信评级机制,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增加机构间相互了解。
五、主要法规政策安排建议
(一)建立担保行业地方管理法规。
以省级财政部门为全省信用担保体系的推动主体,联合中小企业及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和担保行业组织,起草《山西省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确定政策性、商业性担保“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发展原则,把担保市场准入、担保体系建设、担保业务运作、担保行业自律、担保监督管理等信用担保工作内容纳入地方法制管理轨道。授予担保行业协会一定的自律管理权限。
(二)建立各级政府对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联合推动机制。
以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要工作目标,财政部门出台财税扶持的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和税收主管部门对资信良好的担保机构推荐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资信登记较高的担保机构可给予一定年度的营业执照免检,人民银行对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开放信贷咨询系统,银监机构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信贷规模、放大倍数、风险分担、代偿追偿等方面的宽松环境,房产、土地、工商及车辆管理部门给予担保机构担保抵押物以法定登记,形成各有关部门资源整和、政策联动、携手扶持的工作新局面。
(三)建立财政对信用担保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政策体系。
统筹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5年省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预算的2000万元中,重点用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资金应不少于三分之一。集中扶持信用的担保行业的人才培训、业务交流、品种研发、标准制定、网络互联和激励制约机制建立等方面。各市县也应相应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省级财政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配套;各级财政应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基础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同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扩充和风险金拨补。“十一五”期间,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达不到3亿元的应由省级财政填平,市县级担保机构的平均资本金规模低于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应由其同级财政补齐;风险金按其注册资本金规模的5-10%比例,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拨补;有条件的市县,可以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给予信用担保机构的软贷款优惠扶持政策;有贴息支持的财政部门,应积极倡导建立评—保—贷—贴一体化服务模式。
(四)建立社会与信用担保体系互促互进、循环发展的信用环境。
信用担保对社会与信用制度建立有促进和推动作用,但信用担保对社会现实的信用环境还存在着一种依赖性。因此,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和信用担保事业的进步,需要行业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政府信用的同步建立与完善,需要恰当处于信用担保与政府、银行、中小企业的相关关系,需要会计审计、资(信)产评估、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创业辅导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协作配合。从根本上讲,需要社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营,需要各部门、各机构在信用环境中负责任地自我发展。
参考资料
[1]《山西省信用担保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山西担保》2006年第9期。
[2]白日成:“白日成:2006年山西省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国家统计局网站,2007年2月16日发布。
[3]毛金明:“关于山西省信用担保业的调查”,《金融时报》,2007年5月28日。
[4]陈国伟:“对山西信用担保业规范发展之思考”,《山西财税》,2006年第6期。
①数据资料由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提供。
②参白日成:“白日成:2006年山西省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国家统计局网站,2007年2月16日发布。
③毛金明:“关于山西省信用担保业的调查”,《金融时报》,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