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信用担保协会
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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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每月25号
版权所有:山西担保
006
2008  
(总第  期)
 
担保评论:   社会信用——“纸老虎事件”的最大受益者
担保论坛:   浅谈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不足与对策
担保论坛:   浅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担保论坛:   《房屋登记办法》浅析
工作交流:   浅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纸老虎事件”的最大受益者      木 子

历时8个多月沸沸扬扬的“华南虎照”闹剧,终于平息了—周正龙被捕、13名相关人员也被警告、记过或免职、开除……
据媒体报道,周正龙涉嫌“诈骗罪”、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犯了“工作极不负责任,作风极端草率,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错误。
依笔者之见,定位于“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损害了陕西形象”的结论未免过轻—实质上,这一事件是对社会信用的再次践踏!这伙人从以“人头担保”地造假到提供虚假信息,从虚拟勘验报告到草率发布新闻等,并致社会各界(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中科院专家、网民等)的众多质疑于不顾,嫣然是“一条龙”式的社会信用系列破坏者(虽然各怀鬼胎,但配合的如此默契),这也再次充分暴露了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极端薄弱。试想,假如“狐假虎威”者一旦成功,奖金(已获得)、机构(已设立)、业绩、升迁则会接踵而来,而公共财政对这一子虚乌有的“虎山”投入和广大旅游者的慕名付出呢?天知道!
君不见,诸如此类的情况可能到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每年舍近求远的“招商引资”或“招商引智”活动,组织和参与者众众,消耗的精力与成本多多,而落实的资金(有关部门的参与者曾私下窃语为“意向的5﹪”)与人才(有关部门的参与者也曾透露“差一点招上一个人”)稀惶—笔者声明,绝不否认其为此所带来的解放思想和扩大视野的客观效果!是政府部门不知实际效果?“国际洽谈会”连续十多年的少有“洋人”参与,已使官员们抓耳挠腮了不知多少次;是各地企业不知实际效果?连续多少回的无功而返,也已使众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无奈的不知摇过多少次头。但是,为什么每次的动员大会仍那么阵阵有词,每次的开幕锣鼓仍那么铿锵有力,每次的新闻发布仍那么“成果卓著”,每次的表彰奖励仍那么慷慨大方,而每次回来的中小企业仍那么行囊空空……想必,大家也都象“虎照”一样彼此心照不宣罢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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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不足与对策      张巧莲

目前,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民营企业以其对生存环境的应变能力,向人们展现了其顽强的生命力。民营企业“船小好调头”,经营机制比较灵活,应变能力强,资金占用少、投资省、见效快,而且具有经济类型复杂、产品品种繁多、企业数量庞大和分布领域广泛的特点,它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支持了经济的持续增长。但是,大部分企业对如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这个问题似乎被忽视了,聘请专职财务监管的企业个数不多,大多是兼职会计或委托代理会计。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疆化落后,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管理格局中,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以下就本人在考察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过程中的所见所闻谈点见解。
     一、民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企业管理包括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而财务管理是企业整个管理体系的核心,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即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可见,只有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协调运作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才能有效地强化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特点各异,再加上受宏观经济环境化和体制影响,民营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例如:政策的“歧视”使民营企业和大型企业不能公平竞争,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干预,使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短期化,再主要的就是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受业主的影响过大等一些主观因素的存在,导致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被忽视。所以,其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多种多样,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要有:
   (一)融资困难,周转资金不足,使财务管理成断源之湖。
    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是,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主要问题是:第一,负债过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造成民营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第二,大多数民营企业是非大型企业,有些银行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对其贷款不够热心。第三,中介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为民营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
分析其主要原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业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够。我国金融系统从设置到服务项目,大都是以大企业为服务对象,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往往被忽视。由于贷款难,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不足,极大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有的民营企业,虽存在暂时困难,但银行一旦支持就能起死回生;二是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由于有的民营企业,在既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支持,又不具有自我融资或向社会公开融资能力,无形中,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财务管理也就成了断源之湖。
   (二)财务控制薄弱,缺乏科学性,使财务管理举步艰难。
    大部分民营企业存在财务控制环节薄弱,而且对加强财务管理方面不够重视,没有从真正意义上理解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地位。主要问题有:一是资金管理不严,财务控制薄弱,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三是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四是重钱轻物,资产流失严重。
    分析其原因主要是:一是有些民营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致使大量现金未参加周转,有的是资金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而使企业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二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摧收措施,应收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三是很多民营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四是不少民营企业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管理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追究,资产浪费严重。分析以上原因,最重要的是因为企业上层领导财务管理观念落后,缺乏科学性,在思想上没有真正理解财务管理对做大做强一个企业所起到的作用,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举步艰难。
  (三)管理模式疆化,管理观念陈旧,使财务管理暗然失色。
    由于长期以来在思想上受到旧的财务制度的约束,企业管理人员的观念比较滞后。主要问题有:一是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二是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差,管理思想落后。
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民营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势必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负面影响,民营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并且对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核不严,会计人员独舟难行,想规范管理很难。大部分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另外,有些企业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多数民营企业家尚未建立起诸如时间价值、风险价值、边际成本、机会成本等科学管理的概念,由于管理模式疆化,管理观念陈旧,使财务管理暗然失色,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二、加强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要解决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必须重新设计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以适应当前企业竞争环境的变化。加强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1、政府积极扶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发展的金融政策
   改革的实践证明,民营企业普遍面对着融资困难的境况,如果单靠“放小”的政策是不够的,必须实行改革与扶持的双重政策。
   一是金融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针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各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应充分认识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搞活任何一个企业都是对社会的贡献。在实际金融支持上,切实根据谁具备条件就鼓励谁去发展,哪个企业拥有名牌产品,占有市场,在竞争中有优势,就应该支持哪个企业的原则发放贷款。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发展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直接融资方式,尽快建立和健全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
二是成立民营企业管理委员会,设立特定基金或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地域成立管理委员会,设立特定基金(包括担保基金、互助基金等),其资金来源可以是各级政府融资机构及民营企业的入会费,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管理,集中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另外,建立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以服务为宗旨的中介组织,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担保金收取,不能以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为代价。应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以帮助它们从一般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利用政府的信誉和有限的资金,减少金融部门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风险,带动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到政府鼓励发展的民营企业。
    2、转变观念,切实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核心的理念。
    应该明确,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由于资金的使用周转牵涉到企业内部的方方面面,企业经营者应转变观念,认识到管好、用好、控制好资金不单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而是关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大事。所以要层层落实,共同为企业资金的管理做出贡献。
   (一)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
    一是财务部门应当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财务分析。财务部门必须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参与新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的风险、成本与收益等论证考核评价工作,从财务管理角度提出改善投资管理,采取合并、转让、终止、撤销、清理出售等建议,供企业领导决策参考。二是民营企业应注意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民营企业在积累的资本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之后,可以搞多元化经营,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从而分散投资风险。三是民营企业应建立合理科学的财务控制制度。例如,凡投资性支出和非经常性大额货币资金支出须由董事长或其授权指定的专人签字审批;其余日常货币资金支出由分管财务副总或其授权指定的专人签字审批。帐、款、物应设专人分管。财务人员要参与制订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把好资金支付审查关。四是强化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企业对于各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实行严格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创新,要从事后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专项审计等领域发展。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产生最佳效果。
一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为此,首先要使资金的来源和动用得到有效配合。比如决不能用短期借款来购买固定资产,以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次,准确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比如应收账款什么时候可收回,什么时候可进货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否则,易造成收支失衡,资金拮据。最后,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应有效配合。二是加强资金管理要贯彻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资金的使用和周围牵涉到企业内部的方方面面,企业经营者要转变观念,认识到管好、用好、控制好资金不尽是财务的职责,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
   (三)加强财产控制,健全财产管理制度。
    民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向来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而忽视实物资产的管理。一是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维护安全。二是对财产的管理与记录必须分开,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决不能把资产管理、记录、检查核对等交由一个人来做。三是定期检查盘点财产,督促管理人员和记录人员保持警戒而不至于疏忽。四是加强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对存货管理,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以科学的方法来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对赊销客户的信用进行调研评定,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账龄。
   (四)强化法人法律意识,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目前,不少民营企业会计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企业领导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设置账外账,弄虚作假,造成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的假象等等。原因尽管较为复杂,但财务人员素质低下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一是要强化民营企业法人法律意识,加强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领导,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不仅可以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还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提供其完整的会计信息。二是要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广大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工作水平,抓好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并在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同时,开展好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依法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极积性。三是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只有合理设置财会机构,配强、配实财会人员,才能为准确、真实会计核算打下良好的基础。要按照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设置账簿和进行核算。做到帐证、帐帐、帐表的一致性,每一部分都要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明确。四是加快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会计信息管理,实现会计信息电算化,有效克服用手工操作出现的失误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情况。
     总而言之,只要所有民营企业能真正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从企业领导做起,不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同时依靠企业全体员工上下的共同努力,就一定能改善企业管理状况,搞好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当然,作为社会各界也应为企业做些扶持工作,如: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技术、管理培训和服务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者、财会人员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在企业诊断、法律顾问、信息采集与交流、技术开发、资金融通、市场开拓、产品展览、营销广告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使全国民营企业这个亮点闪烁出耀眼的光芒,形成燎原之势。


                                    业务一部
                                     张巧莲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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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梁晓红 闫海鸥 高 原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外先进管理思想、方法的引入,提高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已蔚然成风。同时,一个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潮流中生存、竞争、发展,就必须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控制制度,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各层次、各环节整体科学高效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机体系,是由一系列控制政策和程序所组成的系统。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的运行,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及时防止和纠正错误与弊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经营运作信息的及时准确。它是通过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乃至每一名员工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的科学高效的相互制约的行为规范。
 一、企业应科学合理完整地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必须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使之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科学严谨的经营管理循环。就制定内控制度而言,我认为企业的管理者在企业经营的设计理念上就应该高度树立制定内控制度的观点和意识,注意从建章建制向整体框架的构建与认真实施转变,做事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积极主动、科学严谨的制定有序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经济越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就越重要。企业上至领导下至每一位员工、在每项业务和环节上都必须按内控制度办事,使企业的内控制度真正起到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发现和纠正弊端和错误,确保企业的经营运作有序、科学、高效。企业可采用业务循环法,将企业整个交易循环事项的过程,划分为销售和收入的循环、采购和付款的循环、生产过程的循环、筹资和投资的循环、货币资金的循环五个关键性环节,并据此制定各环节的科学、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如何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一)以会计控制为基础和核心,逐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1、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现状,在构建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坚持以下指导思想:以《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度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针对会计工作和经济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研究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检查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
2、在内部控制的具体的目标和内容上,可采取以点带面全面展开的策略。以会计控制为核心,逐步健全多目标、多层次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
3、在企业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对于会计核算混乱、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企业,应该从订岗定员、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着手,按照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建立内部控制框架;内部牵制、班组核算、责任中心管理、预算管理等基础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则可以直接按效益性要求构建内部控制框架。
4、企业应适时地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在于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也要充分考虑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考虑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方法,既有适应性,又有前瞻性,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能引导企业向更好、更高的管理方向努力和成长。
(二)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经营者的控制不但要有以资本市场、产品市场以及法律规章制度为主体的外部控制机制,而且要有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为主体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而内部控制是手段。一个适应现代竞争的企业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现更需要内部控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故可下设内部审计机构专门负责内控工作,这样能够形成以董事会为中心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严密内控系统,即股东会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实行内控,董事会通过内部审计对总经理及其他管理者实行内控。
具体地讲,首先是不相容职务分离,即经营业务的授权者与执行者要分离,执行者与记录者、监督者要分离。要注重把握①在决策层内部要有明确的透明度、合理的权利分割与牵制。特别应充分发挥董事会必要的集中决策,集体领导,形成即相互支持与协助,又相应提醒与制约的优势,落实监事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应有的监督检查作用。②决策过程中应有的科学程序以及决策与管理体系中应有的结构层次。对企业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由于它们涉及的资金或资产数额很大,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影响重大,有时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为了防止资产的浪费和流失,就必须有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来把关。其次,对外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以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担保抵押、财务承诺、关联交易等)的决策一旦作出,其执行过程也必须由不同部门和不同人员相互监督和制约。就会计工作而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应分离、相互制约。实践证明,为了使内部控制行之有效,三项职务必须分离,资产保管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相分离。
(三)业务程序及信息质量的控制
企业为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科学高效有序的运行,就必须科学合理的规定内部业务程序。控制的要求是,按组织控制的要求和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工,授予各机构及各层次管理人员相应的审批权,强调任何机构人员不经合法授权不得行使审批权,也不得越权审批,对已经发生的业务必须按照会计控制的要求及时、正确、全面的反映和记录,并复核记录内容,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及时完整。会计信息是企业中最重要的信息,因此,建立和和健全会计信息系统,是完善会计制度设计、信息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企业必须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会计科目表,建立严格的原始记录和凭证连续编号制度,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对账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建立定期的会计分析制度。只有科学的经营运作,高质量的信息反馈,企业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及时改进控制,及时提出新的更科学的决策。
(四)改善人力资源的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
现代企业间的竞争就是企业人才的竞争。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培养企业的员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有很大的帮助。因此首先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以人为本的观念反映到企业内部控制中就是以人的发展为出发点来展开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各项内容,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在企业中大胆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评价体系、连续培训计划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来吸引人才、发展人才。尤其要加强会计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为内部控制培育良好的环境基础。 第三,要做好人员素质的控制。主要包括对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控制。人是内控制度的主体,首先企业高层的管理人员,应该具备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否则制定科学合理、严谨有序的内控制度就成为一句空话。而制定了内控制度就需要具有相应素质的员工来执行,如果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控制措施就会失效。所以企业应按照不同岗位的要求,招聘不同学历和专业技能的人才竞聘上岗,科学合理地安排,使每个职员所担任的职务与其所具备的素质、能力相称,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把所担任的工作做到最好。
内部控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因此就企业管理者的控制而言,首先是其应德才兼备,并深知明确实施内部控制的主体,是最大限度强调高级管理层的控制责任,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其次是要设计和协调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加强内部的民主监督机制和控制检查制度,防止经营者侵犯国家利益、或非法牟取私利。内部控制是由人来设计和实施的,就会计工作人员素质的控制而言,首先要不断加强会计人员思想道德的修养,使其做到遵守国家、企业、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一丝不苟,兢兢业业。其次应建立岗前培训,定期不定期的业务再教育,确保会计人员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确保会计工作正确规范严谨,并能适应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只有这样科学严谨的内控制度才得以有效实施,保证企业的经营有序科学高效,企业才能在日益竞争的经济环境中得以生存发展壮大。
(五)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内部控制的设计的充分性需要定期检查,而控制是否按照设定的程序运行也需要进行监督。在我们接触的许多中小企业中,其规章制度不可谓不丰富,但其中大量制度及其中的内部控制内容已经过时,不适用于企业的当前环境。此外,许多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并未得到规范和一致的执行。对这两种情况,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企业管理层根本无从准确获知。监督机制的建立要注重自我监督与独立评估并重。企业各级管理层首先应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注重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如果发现错误、舞弊等异常情况,不仅要就事论事的加以处理,还必须考虑其中是否隐含了内部控制出现漏洞的信号,亡羊补牢,惩前毖后。同时,企业或者流程的负责人应考虑使用专业化的工具,或在有关咨询机构的协助下,依据其自身对风险情况的掌握,定期对自身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这样做,一方面能够提高普通员工对内部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控制环境的水平,另一方面,管理者主导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如果真抓实干,不流于形式的话,往往能够比外部独立的评估做得更加细致,对成本和收益的把握能够更加准确,对于发现的漏洞所设计的改善措施也更加容易推行。
内部审计制度是单位内部设置得专职的审计机构和专职人员,通过经常和定期的审查活动,做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在企业各个阶层的人员中,就内部控制而言,内部审计人员有着极其重要和特殊的地位。内部审计应当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力量。在新形势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在企业最高管理层的直接领导下,独立于有关部门的经济活动之外,对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功能和效果进行评价测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中,担负着内部控制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价的职责,它是整个内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一起共同实现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因此,各企业单位应强化监控,加强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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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登记办法》浅析      冯 威

2007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生效实施。针对《物权法》中有关房屋所有权等诸多新内容,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了《房屋登记办法》,于2008年1月22日经过常务会议讨论,发布该办法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权限及职责。《办法》共以六章九十八条针对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房屋地役权登记、房屋预告登记及其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做了明确规定,并同时废止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本文仅对涉及担保机构日常有关房屋登记的内容进行阐述。
一、房屋登记中的一般性规定
1、登记机构及登记簿的设立
《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日常办理登记的机构有:房产局产权监理处、房屋登记办公室等。
在登记过程中,登记机构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属和内容的根据,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房屋登记簿应当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现在登记机构的通行做法是使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统一印制的权属证书(通常称的大红本)或登记证明,已经停止使用自制的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过程中,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2、登记时限
《办法》规定了登记机构从接受申请之日起,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为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为60个工作日;抵押权、地役权登记为10个工作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为10个工作日;异议登记为1个工作日。若登记过程中有公告事项,则公告期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在经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3、未成年人的房产登记
未成年人的房产办理相关登记,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的房产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如: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父母关系的证明等;由于房产的价值较大,对其的处分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生活,因此谨慎起见,在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时,监护人还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而为处分的书面保证。这要求担保机构在设置反担保措施时,若涉及到未成年人房产的抵押,需要更加慎重,在告知并征询未成年人意见的同时,还要留存未成年人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利益而为抵押行为的书面保证。
二、抵押权登记
1、房产抵押登记的一般规定
《办法》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并且将办理抵押登记所需要递交的资料采用列举的方式列明,其中提到了主债权合同。以往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过程中,房产部门主要登记的是因借款而产生的房产抵押,审查过程中也要求当事人提供借款合同,对于因其他债权而产生的抵押登记一般不予受理,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房屋所有权人利用其房产进行更多民事活动的权益,这次发布的《办法》并没有仅限定为借款合同,而是将进行抵押的事由扩大化,变为主债权合同,对于因借款之外的日常民事活动而进行房产抵押也囊括了进来,极大地保证了抵押权人的利益。
《办法》规定若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名称、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在申请变更登记时,重点是要提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对于抵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的变更登记,该书面协议可不提供。就被担保债权的数额进行变更,债权减少的情况一般不影响其他抵押权人,但是若增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则会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的权益,减少其受偿的数额,因此,还要向登记机构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2、房屋最高额抵押登记
《物权法》第203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额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办法》明确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当事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机构提交能够证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的材料。
对于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是否能够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物权法》明确了,若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办法》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与法律保持一致。当事人可以依据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
最高额抵押中主债权在一定期间内是不确定的,因此为了确保抵押权人的利益,也为了维护抵押人的权益,需要在房屋登记簿中明确最高债权额确定的时间,并注明最高额抵押权字样。在抵押期间,若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时间发生变更,这些事项的变动很大程度会影响到将来债权的实现,也会影响到其他抵押权人的权益,因此,该事项的变更就不能简单地由抵押当事人提出申请就予以办理,而是要考虑其他抵押权人的意见,同时向登记机构递交其他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避免该变动引发与第三人的争议。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前,若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除非当事人约定可以转移外。即使当事人约定了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应当先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后,方可按照程序办理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物权法》第180条就可以抵押的财产进行了列举,其中提到了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最为抵押物。这样的规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在建工程由于周期长,资金缺口大而造成的资金困难得问题,保证了在建工程的顺利完工。因此,《办法》中就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进行了规范。由于在建工程的特殊性,其未形成独立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建筑物,而且在产权上有些模糊,因此在办理抵押登记的过程中,需要递交的申请资料就不同于普通的房产抵押登记。在建工程办理登记时,产权明确的部分就是土地使用权部分,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审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在建工程完工后能合法顺利的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因此,还要审查建设者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都会影响到将来房产所有权的登记。因此担保机构在设置反担保措施时,不要只是简单的认为在建工程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没有法律障碍,就将其列为反担保措施,而要以登记机构审查者的身份收集相关的资料,避免反担保措施的设置因为审查不严格,而导致最终无法办理登记,使得反担保措施虚设。
在建工程竣工后,经房屋登记机构审查后,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而此时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作为抵押权人,应当时刻关注在建工程的完工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情况,以完善反担保措施。
4、抵押房屋所有权的处分
《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抵押财产。就此规定,《办法》也明确了房产抵押期间,若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了向登记机构提交一般性申请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最重要的是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同时还要提交已经办理的他项权利证书。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房产所有权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设置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随意地放弃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向登记机构申请该房屋的注销登记。因为该房屋上已经合法设立了他项权利,抵押权人的权益就需要得到保障,若允许所有权人随意注销该房产,将会影响到将来抵押权人优先权的行使,因此,《办法》要求所有权人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供他项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三、预告登记
现实生活中,担保机构在接受客户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中,较多的涉及到预购商品房的抵押。但是登记机构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未能启用预告登记程序,使得预购商品房的保护处于空白阶段。《办法》的发布,会促使登记机构积极出台相应的受理及工作程序,将这一空白补充。而作为担保机构,在受理了预购商品房作为反担保措施后,可以相应的办理预告登记,从而保障自身权益。
《办法》第67条明确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对于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不予办理。而在预告登记后,若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若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护预购人的权益。
四、其他登记
与房产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的异议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在异议期间,暂缓办理异议房产权利人提出对房屋处分的申请;若房屋权利人提出处分申请时,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中止办理权利人的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异议人在异议期间,应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登记机构根据法院的裁定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来对异议登记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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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      邹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中小企业作为吸引公民就业的手段愈来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其存续和发展中的世界性瓶颈——融资难的问题,早已在日本等国家从担保、再担保的体系建设入手得以缓解。针对我国转型前后的经济利益格局,我结合日本、韩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的有关情况,通过对氏国担保现状的分析,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提出见解。
一、日本、韩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的主要特点
    信用担保的重要作用   
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经历了近70年历史,为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以及日本经济的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3月,信用担保金 额28.7964万亿日元,占日本中小企业贷款金额12%以上,当年办理担保业务114万笔,担保贷款金额12.9802万亿日元,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为这些担保提供保险(再担保)。   
韩国通过政府支持的信用担保基金、韩国技术担保基金和韩国地方信用担保基金联合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成为韩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信用担保的逆经济周期效应
    日本和韩国的经验和数据表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有明显的逆经济周期特征,当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阶段性困难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金额急剧放大,由此引发的风险和损失在此后2~3年内迸发,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信用担保的引导,发挥其积极作用,防范系统性风险。    
部分担保是防范信用担保风险的重要安排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立之初,日本、韩国都采取了政府担保机构向贷款银行提供100%信用担保,随后都实行了部分担保的制度安排,由政府担保机构承担80~90%的贷款风险,贷款银行承担10~20%贷款风险,避免贷款银行“搭便车”,即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溢价收益。   
再担保是信用担保发展的必然要求   
日本是世界上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最完善的国家,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为52个地方信用担保协会提供信用保险(再担保)支持,数据表明,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的30%以上与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相关。韩国也于2003年建立了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联盟,为16个地方担保基金提供再担保支持,2005年度再担保金额达到1.4123万亿韩元,成为韩国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的中间力量。
再担保的紧迫性
    韩国技术担保基金曾经为韩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遇到了不良资产问题。与此相对,韩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联盟由于建立了再担保体系,由政府支持的联盟为17个地方担保基金提供再担保支持,发展势头良好。在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由于单一担保机构难以抵御违约风险,日本政府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再担保)制度,在随后40多年时间,中小企业为日本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在信用担保发展有一定基础后,中小企业再担保制度应及早启动,单一担保机构发生风险必然会危及信用担保行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我国中小企业再担保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中小企业再担保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
    再担保是信用担保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客观需要,是提升信用担保机构、补偿担保机构代偿损失、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有效制度安排,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引导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可以实现政府公信力、法人机构高效率、市场有效性的统一。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因地制宜、审时度势,日本、韩国经验必须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当前,信用担保在北京市已经有所发展,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立法或行政措施进行准入限制不合时宜,政府可以将致力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纳入再担保框架下,引导这些担保机构专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特别是为正常条件下不能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提供服务。为此,政府应研究不同发展阶段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机构给予信用提升和损失分担的支持,使得经营良好的担保机构继续放大担保倍数,起步阶段的担保机构能够得到贷款银行的认同。   
信息不对称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问题,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应整合和优化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源配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中小企业融资,同时提升社会信用基础,改善地方投资环境。       
二、借鉴日韩经验的建议   
在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缺乏、间接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情况下,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再担保机构,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操作上,建议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发挥提升担保机构信用、分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损失、行业管理和服务功能,通过政策和经济手段引导和扶植担保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突出政策性载体的附加性,保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融资的平衡发展,防范信用担保行业风险,改善地方投融资环境,提高社会信用水平。
政府主导
    管理体制 政府通过增信服务的方式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及时、有效地向中小企业传导政府发展经济、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意图。
资本性质
中小企业再担保是政府财政职能的延伸,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制度性安排,通过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最大限度地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当然在确立和保持财政性资金主导地位前提下,可以发挥其他政策性机构功能,以克服财政资金的规模和期限制约因素。
体系构建
    在全市范围的中小企业再担保体系和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都应体现政府的主导性。   
资本构成
    日本、韩国再担保体系成功的关键在于雄厚的资本基础来自于政府的预算安排,美国小企业 局(SBA)在运作方式上与日韩不尽相同,但基础是政府出资或财政预算支撑。因此,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应遵循“市政府出资为主、区县政府出资为辅,政策性资金为主,社会性资金为辅”的原则,分阶段、有步骤地扩充资本规模。   
技术支撑
    日本、韩国的再担保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表明,先进的信息技术不可或缺,如日本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数据库协会(CRD),韩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系统(CCRS),这些系统掌握的数据客观全面,为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提供了技术支撑。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是很好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运作模式   
基于国内外中小企业再担保的实践经验和北京市信用担保的现状,再担保机构应发挥信用提升、风险和损失分担、行业管理和服务功能。   
三、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准入
    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包括突出增信功能的一般责任再担保、重在分担风险和损失的比例再担保,已经延伸再担保业务,如为担保机构提供临时流动性支持、批量受让同质性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担保责任、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证券化支持等;再担保业务的运行应兼顾控制风险和提高效率;对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评价应考虑社会效益和财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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