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山西信用与担保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全省生产经营性企业、信用与担保等社会中介及其它相关机构自愿发起组建的群众性非营利性自律组织,业经山西省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及任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确保自身信用为基础,以提高山西企业信用为使命,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社会活动。建立和完善信用与担保体系,逐步规范担保业务行为,组织开展行业行为自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担保机构的呼声,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以会员资信管理为核心,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不断提升会员信用;提供担保及配套服务,缓解企业融资、履约等困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贯彻政府政策意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城乡就业门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进山西经济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管理局、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挂靠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太原市迎泽大街 34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为会员单位融通资金和开展业务提供信用与担保推介服务;
(二)为会员单位提供资信评定、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社会中介业务的推介服务;
(三)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法规、科技创新、国际合作等信息咨询服务;
(四)为会员单位提供经营管理、项目论证、形象策划及代理记帐、代理保险、培训考察等服务
(五);组织开展银行、担保及企业合作与发展的学术研讨及经验交流活动;
(六)有关行业发展的情况统计及其它服务活动。